家春秋是巴金写的吗(巴金家春秋被11家出版社涉嫌侵权)

6月28日上午10时,由人民文学出版社举办的“巴金作品《家》《春》《秋》维权通报会”在北京召开。人民文学出版社副总编辑应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人民文学出版社法律顾问、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建红参加活动并发言。

家春秋是巴金写的吗(巴金家春秋被11家出版社涉嫌侵权)(1)

巴金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激流三部曲”《家》《春》《秋》是巴金的代表作,这些作品得到读者的广泛关注,其中,《家》是中小学语文必读丛书里面的一本,数十年畅销不衰。

《家》最早是1933年出版的,人民文学出版社在1953年、1962年和1981年三次对它们进行改版,在这三个版本的基础上,人文社推出了面貌多样、装帧各异的《家》《春》《秋》。它们的封面呈现出不同时代的特色。迄今为止,《家》累计印数650万册,《春》累计印数290万册,《秋》累计印数280万册;三本书累计印次也超过500次。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人民文学出版社专门为《家》《春》《秋》制作了特装本,这个特装本是作为礼品赠送给外国友人的,比如当时送给法国总统密特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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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文学出版社历年出版的《家》的封面图。

其中,《家》因为是被教育部推荐的中小学阅读的丛书,市场空间很大,许多出版社为了牟利,没有经过授权就直接出版。人文社经过统计,这种情况下出版的书的数量非常巨大。巴金的女儿李小林也反映,曾有一家出版社找到她希望授权出版《家》,但是她没有同意,这家出版社最后还是自作主张出版了《家》,这也令李小林非常生气。由于“激流三部曲”非法出版的情况过于严重,同时也受李小林的委托,人文社开始逐步对市场上侵权作品进行清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著作人的权力,维护出版社的权力。

“激流三部曲”《家》《春》《秋》,巴金先生家属授予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是独家版权。近年来,市场上不断出现各种以不同面貌打造的非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家》《春》《秋》,侵犯了人民文学出版社的独家出版权。对此,人文社曾以各种方式表示过不满,并曾告知部分出版单位停止此类侵权。然而,目前对《家》《春》《秋》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愈演愈烈,已经到了巴金先生家属和人文社无法容忍的地步。会上,人文社公布了涉及11家出版社的多种侵权图书,其他后续的侵权作品正在逐步确认。由延边人民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的四种侵权图书,人文社已委托律师取证完毕,并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

人文社策划部主任宋强介绍:“人文社通过北京开卷图书查询系统,查到有30多家出版社曾经出版过巴金先生的《家》这部作品,而且都是没有经过授权的。现在正在市场上销售的出版社作品有24种,我们通过一些渠道购买了这些图书,已经买到这个书的,有些打了这个名字,但是内容上不一定是《家》,我们为了避免误伤不免公布。我们最后统计出的11家出版社,目前仍旧在销售巴金的《家》”

“这种侵权情况我大致分析了一下有两种,一种是整本的复制,整本的盗版,一字不动拷贝我们的版本。另外一种是对《家》进行缩编或者汇编,加上一些所谓的名家指点、教师点评之类,为考试准备的内容。他们共同的特点都是打着教材的名义出版,因为他们都知道《家》被列入到教育部推荐的图书里面,所以都是利用这一点在市场上牟利。”

人文社重点指出以下几家出版社,“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这个出版社找李小林女士要授权,李小林没有答应他们就直接出版,这种行为很恶劣。南京大学出版社,我们在2009年的时候找他们理论过,他们甚至要我们九种图书,包括《围城》《子夜》《茶馆》等等,当时我们跟它签了和解协议,而且里面明确规定他们应该于2009年9月9日收回并销毁已在市场上流通的全部侵权图书,但是很遗憾,我昨天刚收到他们出版的《家》,他们2015年还在加印,而且直接标明2015年7月第八次印刷,说明他们并没有履行和解协议,而且不断扩大侵权行为。”宋强说。

“还有一个是吉林出版集团和吉林大学出版社,他们以多版本的形式出版,吉林出版集团出版两种图书,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四种《家》,以不同的版本、不同形式出版。延边人民出版社也是出版两种,书号有两个,我们买到了不同的版本。”宋强说。

目前,人文社已经委托律师,搜集好证据,向法院递交了材料,立案可能还需要一个时间。剩下的这些侵权图书人文社将会陆续在市场上取证,一旦证据确凿就会向法院起诉,人文社方面称,通过这个会向这些侵权的出版社传递一个信息,希望他们主动地来跟著作权人的家属、跟我们联系,主动停止这种侵权行为,不然的话可能会面临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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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与南京大学出版社的和解协议(部分)

选编本、名家解读本、自行发表版权声明是否就可免责?

从这些出版社的书的命名和内容上可以发现,许多出版社都试图打擦边球,比如出选编、出名家解读。张洪波谈道:“关于选编的权力,出版界或者律师事务界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应该达到一个确定的比例。但是从我们做实务角度来讲,这个比例不好确定,因为这个比例一来受行业管理的影响,其次要看你被别人选编的内容是不是对你整本书构成了冲击,比如你选编可能有名家后人的授权,量上可能没有达到我们想象的70%、80%,但是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书也在销售,比如我发的订单10万,由于你这个书50%的内容跟我的雷同,是不是我的订单一下子缩小了很多?这个需要去调查取证。我们当前和日后跟作家签署图书版权合同当中,关于文集、选编本,尤其选编本的界限,需要稍微明确一点,有益于我们去主张权力。”

延边人民出版社出现两个版本,这里面声明说:本套书在编审过程中有一部分作者未能取得联系,在此深表歉意,敬请作者见到此类声明后尽快与我们联系。“出版社自行在书上发表的版权声明是否有法律效力?按照《著作权法》或者《侵权法》,你侵犯著作权就是主观故意加实质性相似,不是你发个声明就可以推卸责任的。”张洪波说。

张洪波也谈道:“从去年开始,由于新课标的出现,大量的文化公司和出版社策划这类名家名作,有的是汇编,有的是选编,我们严格控制一条,一旦涉及到名家整本的,一定要去找到作品的版权方,如果拿不到出版社专有授权,百分之百侵权。”

人民文学出版社法律顾问、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建红,介绍了如何维护图书版权及遇到的问题。他指出,涉嫌侵权的图书,至少侵犯了两个权利:一个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另外一个是侵犯出版社所获得的专有出版权的合法权。无论是大到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有序建设的角度,具体到和作者之间的感情、和作者权益托付给出版社的出版经济效益来说,都应该努力地做好相关的维权工作。

争取一个名作家的作品授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且出版作品以后几十年间仍厚待作家和其亲属,始终维持着友好的关系更是需要足够的善意和耐心。

对于人文社来说,巴金不仅是作家,也是人文社合作了几十年的老朋友。人文社方面介绍,巴金生前和人文社的领导、编辑、工作人员保持着长期的交往与密切的合作,人文社已故的老编辑王仰晨先生当年就常与巴老在一起商讨作品,他们字句推敲,王仰晨为编辑26卷的巴金全集和10卷的巴金译文全集付出了很多心血,两人之间彼此往返的书信长达300余封。巴金给王仰晨的信件最后结集成了一本书:《巴金书简——致王仰晨》。他们相交长达六十余年,足见友情之深。巴金先生曾说:“我的不少书都有他的心血,特别是我的两个《全集》,他更是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相互关心,相互鼓励,友情始终温暖着我们的心。”

附:侵权图书清单

时间书名出版社

201803 《最高考·名著大讲堂-家》 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

200905 《家》 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502 《经典全阅读·家》 团结出版社

201204 《语文新课标互动阅读·家》 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07 《大悦读.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家(最新版) 》吉林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01601 《艾伦斯新阅读名著系列丛书·家》 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09 《经典名著深度导读·家》 苏州大学出版社

201506 《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家》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01405 《原著无障碍阅读版·家》 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207 《阅读1 1工程·家》 延边人民出版社

201307 《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家(读写达标版)》 云南晨光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01107 《教育部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家》 朝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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