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吃货可以随便吃吗(法条来了)
“吃货”原本指那些爱吃美食的人
然而,有一群“职业吃货”
网购后仅退款不退货
把货“吃”掉还各种炫耀
“职业吃货”可以想吃就吃吗?
本期【“法条来了”之律师说法】
就和大家聊聊
“职业吃货”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近日,一个专“撸”电商的“吃货”群被曝光,职业“吃货”们下单收到货后申请“仅退款”威逼卖家退钱,自己把货吃掉。资深行家声称月入过万,徒弟需交288元至388元拜师学艺,“职业吃货”与“职业索赔”类似,以打假名义进行恶意索赔。那么,“职业吃货”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志广表示:
“职业吃货”通常在网购品台大规模、集中进行采购,收货后却立即申请“仅退款”而不予退货,并通过投诉等方式迫使商家妥协。“职业吃货”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和刑事两个部分。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首先对平台来说,“职业吃货”并非是为了生活消费之目的而在平台购买商品,其本质是一种滥用会员权利、意图牟利的恶意索赔。其行为不仅违反了与平台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项下诚实信用的合同法基本原则,而且侵害了平台的民事权益,干扰了平台的正常运作,使平台需要额外承担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来处理这些不实投诉,同时对平台的商业信誉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应当承担违约或侵权的民事责任。
其次,对作为交易相对方的卖方来说,如卖方系因受到“职业吃货”提出的不退款就差评或其他威胁而被迫做出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退款行为,根据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卖方可以申请撤销该退款行为,要求“职业吃货”返还退回的款项,以尽可能减少己方损失。
就刑事责任部分来说,“职业吃货”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职业吃货”以虚假理由申请退款不退货,或者拒不退货、虚假退货,当金额达到法定要求,即3000元至1万元以上,即可认定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将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最严重情形可以处以无期徒刑。
如在不退货过程中,“职业吃货”以“差评”“投诉”等理由相威胁,迫使卖方不敢主张退货,并放弃商品的所有权,当商品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其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职业吃货”们的行为不仅在民事上被否定,在刑事上也可能会被定罪量刑。“职业吃货”不是想吃就吃,当心最后吃不了兜着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字:刘 欣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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