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24个月失业金现在还能再领吗(我可以领12个月失业金)
有粉丝私信问:
“去年我被公司裁员,拿到经济补偿后,公司为我办理了失业金。当时办完告诉我可以领12个月,为什么现在才领了7个月,就不给领了呢?”
“我问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说我不是失业人员,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我就纳闷了,如果不符合条件,为什么前面给了7个月失业金?既然给了,就说明是符合条件的呀。”
咋听到这位粉丝的问题,我也蒙了。为什么前面给了失业金,后面又说不符合条件不给了?为此,我特地翻了下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上面3个条件要同时符合,才能申领失业金。很显然,第一个条件和第二个条件不可能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唯一的变量,就是第三点条件——“有求职要求的”。
我问这位粉丝:“你找到工作了?“
没有找到工作,不过接了几个电话
这位网友告诉我,自己手头还有点积蓄,想着反正有失业金拿,就先休息一年,没有去找工作。
不过,接到过几次就业服务中心的电话,对方通知他去接受再就业培训,他拒绝了。
终于找到问题所在了!
这位网友失业7个月,都没找到工作。现在就业服务中心,想通过培训帮助他再就业,他又拒绝了。所以被认定为“无求职要求”了。
粉丝问:“我只是不去培训而已,为什么就认定我“无求职要求”了?那些职业培训,不是我感兴趣的。”
我反问:“为了证明你有求职意愿,你可以向社保中心出示你投简历、面试的证明。”
粉丝回答:“这几个月我没找工作,没有证据呀。但是我就是失业者呀,为什么就给我取消失业金了?“
什么是失业者?
我没有工作,就是失业者?
年满16周岁,没有工作就是失业者?
年满16周岁,没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工作就是失业者?
我想,这是大部分人对于失业者的定义吧,其实这只说对了一部分。举个例子,一位在校大学生,算失业者吗?很显然他的身份不算失业者。如果这位大学生上周毕业了,现在还没找到工作,算不算失业者?肯定算失业者。
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
失业者或失业人口是指那些在参照期内无工作,但目前能够工作并且正在寻找工作的某一特定年龄以上(通常是 16 岁及以上)的所有人员。
我国对“失业人员”的定义:
失业人员是在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但在调查期内无职业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具体包括:
1.16 周岁以上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的学生中,初次寻找工作但是尚未找到工作者;
2.企业宣告破产后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
3.被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后,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
4.辞去原单位工作后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
5.符合失业人员定义的其它人员。
2003年,我国又在原来的定义基础上,加进去一条: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视同失业。(统计失业人口的统计口径)
小结:
从失业金领取条件,到各种对失业者的定义,我们不难发现,“有工作意愿”是认定失业者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当我们不想工作时,我们就不是失业者。
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特别制定的社会福利。既然不是失业者,自然就不可能领到失业金了。
汪Sir有话说
作为劳动者,我们交够了失业保险,自然认为足额足月领取失业金是我们的权益。社保中心以“我们不去培训”认定我们没有求职意愿,似乎有些不公平。
但是从社保中心的工作职责来看,我认为当地的社保中心的工作者们,工作做得很到位,做得非常好。通过这样的动作,或者可能逼这些劳动者一把,让他们重新萌生劳动的念头,投入到祖国的建设事业上来。
延伸阅读《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我们还有5个月就要退休了,但是按规定我们还能领12个月失业金,到了5个月后正式退休,失业金也就不能再领取了,因为我们已经过了法定的劳动年龄了。
写在最后最后提一个问题,家庭主妇算失业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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