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规套牌电动车(中山市连续查获违标电动车套牌)
汽车、摩托车套牌见多了,也查得多了,但违标电动车套牌还是头一次“冒头”。本月来,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在路查路检行动中,连续查获了2辆套牌违标电动车。根据相关法规,两名当事人将按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受罚。
针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较为突出,交通事故多发的实际,3月份起,中山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涉摩涉电”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确保生命安全。
4月1日下午18时许,城区交警在莲兴路学院路路口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其间,民警看到一男子驾驶一辆疑似超标却悬挂中山·32**56号牌的电动车朝执勤点驶来,当即截停检查。
经核查,车辆相关指标超过国家标准,属于违标电动车,不能办理合标电动自行车号牌,所悬挂的号牌涉嫌套牌行为,民警于是依法暂扣车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询问过程中,当事男子李某称自己是某快餐店的员工,所驾车辆是快餐店专门配给自己送快餐用的,车辆是否套牌他并不太清楚。
无独有偶。4月2日上午10时许,城区交警在博爱路和景酒店路口截停一辆中山·28**82号牌违标电动车检查,发现被查车辆同样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而车辆号牌登记信息显示与另外一辆电动自行车的资料相符,于是依法暂扣车辆。
据驾车女子付某称,她家购买了两辆电动车,其中一辆是违标电动车,另外一辆则是合标电动自行车,并已登记上牌。因当天那辆上了牌的电动自行车出了故障,不能骑行上班,于是心生一计将合标电动自行车的车牌拆下,挂在违标电动车上,试图蒙混过关应付检查,没想到偏偏事与愿违。
目前,上述两宗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上牌,可以上路行驶,并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旧标电动车、违标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今后,“摩电”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开展,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不购买、不骑违标电动车上路行驶,更不要钻空子,将合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套用到违标电动车上,否则将依法处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洪希、邓生元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冬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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