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专制体制的确立(君主专制体制的形成和变化)
战国时列国在外有兼并战争灭国之虞,内有贵族擅权乱国之忧的环境中,基本形成了国内的君主专制体制,将整个国家打造成了一部巨大的战争机器。
但是秦国由于变法的成功与彻底,使其郡县制地方行政制度更为系统与完备,君主集权专制体制较其他六国更为完善,使秦国真正顺应了统一的历史需求,从根本上形成了超越其他六国的制度优势。
秦并六国之后,携一统天下之余威,在天下范围内将君主集权制度推向极致,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皇权专制体制。
秦国统一战争——列国君主集权制度的对决到了战国时期,经过相互吞灭兼并的战争之后,诸侯国家仅剩七国最为雄强,史称“战国七雄”。
这七国基本上已经废除了封建制度,各自建立起君主集权的制度。虽然表面上,这七个国家也都实施分封贵族、功臣的措施,但受封者此时对其所谓的封邑仅保留征收田赋和税的权力,行政统治权基本上由国家中央把持。
战国时郡县制度也进一步发展,最终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成了郡县制的国家。
在秦之郡县体制中,中央对于地方的控制如柳宗元所说“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郡县制几乎是君主集权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促成了封建体系中政权分散格局的终结和国家政权的统一。
在当时低下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中,在小农经济在广阔国土中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国家的高度集权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动员、调度全国的人力、财力、物力,激发更强大的国家认同信念,团结一致地对外展开兼并战争,为国家的生存和发展赢得更广阔的空间。
周代的封建制度从春秋时开始衰落,到战国时代可以说衰亡殆尽。王夫之称:“战国者,古今一大变革之会也。”这里所说的“变革”,在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层面皆有体现,但是最显而易见、最为深刻的变革应该是政治上从“封建制”转变为“君主集权制”或者“郡县制”。
郡县制度是在政治上消灭封建势力最彻底的方法。郡县制取代封建制,是国家从上到下垂直掌控地方政权,官僚政治代替贵族政治,与此相对应的经济上,国家直接把握田赋与衙役,地方世袭制也因之逐渐消亡……这一切都极大提高了君主的权力与地位。
在各诸侯国层面,封建时代的分权的封建制度演变为中央君主集权制度。封建时代人身依附于封建贵族的封土农奴,演变为向地主和政府交纳田赋的自由农民,封建时代拥有封地的世袭贵族演变为由国家中央委派的地方官吏,封建时代禁止买卖的封建贵族私人所有的封地,演变为可以自由买卖的郡县土地。
战国后期,天下统一已经是大势所趋。经过几百年战火淬炼的战国七雄,皆是高度君主集权的战争机器,它们皆有统一天下的野心,也皆有统一天下的可能。历史发展到此时,对于华夏民族而言,由七雄中的哪一个国家实现天下一统或许已经不重要了。
唯有绝对专制主义才能完成中国的统一,才能继承并传布中国文明。正是那个当初最落后的、被诸侯国家视若戎狄的、封建包袱较轻的秦国,通过商鞅变法而形成了成熟的、完备的、彻底的君主集权制度,塑造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力量,实现对国民的绝对控制,推动秦国迅速兴盛强大起来,形成国力凌驾于六国之上的战略态势,并最终扫灭六国,一统天下。
秦王嬴政从公元前 230 年开始,仅仅用了十年的时间,就将六国次第歼灭,完成了波澜壮阔、席卷天下的统一战争。彻底终结了周代的封建体系,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
周代封建体系的崩溃是其几百年自我运行的自然结果,当然不是秦国一国之力、十年之功所致,而秦国能在十年之内扫灭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更得益于列国已经建立的服务于战争的君主集权制度以及列国之间的相互吞灭。
战国时代,六国始终没有形成持续稳固的反秦联盟,也可以说六国作为抗秦国家政治同盟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集权制度,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君主集权之于国家统一的重要性。
秦并六国,是秦与六国君主集权制度之间一次次的生死对决,而六国作为天下六大区域的君主集权国家,实际上已经为秦国在天下范围内扫平了君主集权的制度障碍,秦国继承了六国的君主集权制度改革成果,也继承了六国吞灭他国的军事胜利果实。
更深层次的集权制度——秦代统一皇权专制制度,以“皇帝”为中心的皇权专制及至秦国剪灭六国,独制天下以后,秦国对其制度上的自信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秦始皇也因此在统一之初,就将秦国君主“独断”、“独制”的无限君主制(专制君主制)推行至他的崭新的大一统王朝之中。
他采用了“皇帝”这一中国古代至为神圣的词语作为自己的称号,以其“德兼三皇,功高五帝”之义,显示其至高无上、独一无二的个人权威。“王”、“天子”已经不足以彰显其无可比拟的尊严。”
皇帝制度是对春秋战国以来列国君主集权制度的继承与超越,是将列国君主集权制度发挥到更高层次的皇权专制。在秦代的皇权专制体制下,皇帝是统一帝国的权力主体与绝对核心,是绝对的国家首脑与最高统治权的把持者,具有不受制约的无限的绝对权力。
天下的土地与人民、资源和财富皆为皇帝一人独有,皇帝是行政事务的最高决策者,是全国所有军队的最高统帅,全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军政系统的文官武将都必须遵从皇帝的个人意志,任何异议与违抗皆是对皇帝神圣尊严的侵犯。总之,“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皇帝具有辖制一切的无限权威。
郡县制与官僚制的结合在行政制度上,秦朝也彻底汰废了西周所采用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封建式统一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统治模式。秦国扫灭六国之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其后又收服闽越,增设四郡,所以秦朝全国共四十郡。
郡之下设县,郡的行政长官为“郡守”,县的行政长官为“县令”,都直接受命于国家中央,对国君即“皇帝”负责,他们不同于封建制度下分封在各自领地的贵族,他们仅仅是皇权在地方的代理人,凭借皇帝授予的代理资格治理该地的土地和人民。
在秦朝中央,丞相李斯也在秦国官制的基础上,修订了正式的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三公,即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围绕皇帝的最高权力中枢。丞相分掌行政,太尉分掌军事,御史大夫分掌监察,实现了具体化的政治权力分工,形成了权力制衡体制。
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大夫、少府,分别负责中央各部门的工作。国家权力最主要的三项职能,行政、军事、监察由三公分理,同时九卿各司其职,确立了皇权专制体制中三公九卿的基本框架,也奠定了中国此后皇权专制朝代中央官制的基本模式。
学者王亚楠认为秦代最基本的集权举措是“天下皆为郡县,子弟无尺土之封”,也因此使任何贵族没有“食土子民”的权能。皇帝“经济政治大权集中于一身……分受其治权的大小官僚,就得仰承鼻息,用命受上赏,不用命受显戮了。
在郡县制度下,地方各级政府机构仅仅是中央专制皇权的派出机构,“自此贵族特权阶级分割性之封建,渐变而为官僚统治之政府。由此可见,在秦代皇权专制体制下,有效解决了封建制度下各级不统辖的弊端。
皇权的专制威权通过统一帝国的官僚体系完全贯穿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机构,使得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的政令可以畅达全国各级臣民,从而以专制一统的方式对全国实施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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