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计量违规(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积极推进计量法制建设,提高全社会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识,近期,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涉及计量单位使用的报纸、期刊等出版物以及超市等市场交易场所预包装商品、散装商品的标识等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分别对《包头日报》、《包头晚报》、《健康包头》等3家报纸和《包头工作》《鹿鸣》等2家杂志以及交易市场随机抽取了7家超市进行了检查,共抽查了宣传出版、市场交易等领域使用计量单位866个。其中,抽查了22份报纸和杂志的85篇文章,检查到计量单位183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52件,正确使用率83.1%;抽查了大型超市7家使用计量单位683件,正确使用611件,正确使用率89.5%。
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单位的样品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判定,并向相关单位发放了《法定计量单位宣传手册》,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检查情况来看,包头市新闻出版行业和超市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整体情况良好,但仍有个别单位存在错误:一是计量单位名称误用。如,质量单位正确应该使用“毫克、克、千克或公斤”,误用“斤”;长度单位正确应该使用“厘米、米”,误用“尺”、“英寸”;面积单位正确应该使用“平方米、平方厘米”,误用“亩”、“平米”。二是计量单位符号错误。如,质量单位符号正确写法为“kg”,误写作“KG”。三是单位名称和符号分离,未作为整体使用。如,“20摄氏度”误作“摄氏20度”。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适时开展回头看。下一步,要加大法定计量单位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全市新闻出版行业和市场交易场所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努力营造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社会氛围。
科普宣传:
法定计量单位你知道多少?
场景一:
“阿姨这菜怎么卖啊?” “5块一斤。”
场景二:
“你家这电视机多大的啊?” “32英寸的。”
对于上面的场景,
大家是不是觉得好熟悉呢?
其实,这些计量单位表述都是不标准哒!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说的“斤、两、寸......”
都不是法定的计量单位。
Q:什么是法定计量单位?
A:法定计量单位就是国家以法令的形式明确规定要在全国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
哪些法定计量单位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1.质量常见非法定计量单位:磅、盎司、斤
常见领域:超市卖场、裱花蛋糕店,集贸市场等。
✓法定计量单位:毫克、克、千克或公斤
(1磅≈453.59克,1盎司≈28.35克,1斤=500克)。
2.体积、容积常见非法定计量单位:加仑、CC
常见领域:餐饮店、相关定量体积(容积)商品销售店。
✓法定计量单位:立方厘米、升、毫升
(1加仑【美】≈3.8升,1加仑【英】≈4.5 升;1CC=1毫升)。
3.长度常见非法定计量单位:英尺、英寸、市尺、市寸
常见领域:蛋糕店、电视机和手机等电器、服装销售店。
✓法定计量单位:厘米、米(1英尺≈30.48厘米,1英寸≈2.54厘米,1市尺≈33.33厘米,1市寸≈3.33厘米)。
4.其他:匹
常见领域:空调销售。
✓法定计量单位:瓦(1匹=735.5瓦,1匹空调的制冷量相当于输入2500W电能产生的制冷量)。
文末彩蛋
稿件来源: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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