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来了(世界知识产权日)
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
是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活动主题
……
知识产权制度,
保护人们的创新思想和劳动成果,
点燃人们的创作创新激情,
催生出无数的新科技和新产品,
让我们的物质生活更便捷、
精神生活更丰富。
我们的生活、工作,
都被深深地烙上知识产权的印迹。
关于知识产权,您知道多少?
“
第
一 问
”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传统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民法典》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就下列客体享有专有的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
第
二 问
”
内容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哪些?
著作权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专利权
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商标权
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第
三 问
”
哪些行为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
第
四 问
”
检察机关对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有什么新做法?
2022年3月1日,最高检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
狠抓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领域产品、生命健康产品、环境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文化体育产品等侵权假冒行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以及涉新业态新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办理一批典型案件,重拳出击,形成震慑。
强化知识产权民事检察精准履职。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法律监督力度。加强案件来源机制建设,强化依职权监督意识,畅通案件来源渠道。
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检察走深走实。着力强化对商标、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类案研究。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以及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等行政执法问题的研究,及时向执法部门移送履职中发现的相关案件线索,促进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稳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重点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统筹保护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从维护粮食安全出发,加强种业知识产权的公益保护;从维护英烈权益出发,加大相关商标权、著作权公益损害案件办理力度;聚焦传统文化、民间文艺、传统知识保护,积极稳妥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损害案件。
四川检察新媒体出品
来源丨四川广元检察
编辑丨宣传处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