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章第一节 第二章-第一节

民法典第二章第一节 第二章-第一节(1)

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和内容

(二) 工程项目管理目标

1.工程项目管理是:

指对工程项目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全过程所有工作(包括项目策划、评估、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后评价等)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全过程。

2.工程项目管理核心是:

控制项目基本目标(质量、造价、进度),最终实现项目功能,以满足项目使用者及利益相关者需求。

(三) 工程项目管理类型和内容

1.工程项目管理类型:

(1)业主方项目管理: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策划决策和实施阶段各个环节。

(2)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在设计施工DB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下的施工总承包方项目管理,应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即包括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

(3)设计方项目管理:不仅仅局限于设计阶段,要延伸到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

(4)施工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包括项目质量、成本、进度、安全、环保。

(5)供货方项目管理:根据供货合同所界定的任务进行项目管理。

2.工程项目管理内容:

(1)目标控制(三控:成本、质量、进度控制)。

(2)合同管理(包括:施工、监理、设计、勘察、采购、咨询等合同管理)。

(3)安全管理。

(4)信息管理(是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基础)。

(5)组织协调(包括:外部环境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协调)。

(6)风险管理。

(7)环保节能(在项目可研阶段,必须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项目实施阶段,必须做到“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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