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称桃李面包 长春市民称桃李面包中有活虫

长春市民称桃李面包 长春市民称桃李面包中有活虫(1)

长春市民称桃李面包 长春市民称桃李面包中有活虫(2)

11 月 8 日,长春市民付先生致电本报称,在他母亲购买的桃李主食面包中有一个活着的虫子,随后付先生联系桃李面包的客服人员要求索赔 1000 元,但是被对方拒绝。

买的桃李面包中有只活虫

付先生称,他母亲于10月25日在开工胡同一家超市购买了一袋价值7元的桃李主食面包。" 因为每天早上我都拿这个面包当主食,所以我母亲经常在这家店买这个面包,但是从来都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付先生表示由于她的母亲眼睛不太好,连面包上的生产日期都需要询问销售人员,所以在购买时并没有过多留意面包里面的情况。

" 我早上6点多起来吃早饭的时候发现这个情况的,当时看见面包里面有一只黑色的虫子在爬,看到虫的时候觉得挺恶心的,我觉得桃李是一个大品牌,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问题。" 付先生说。

在付先生提供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在面包包装袋里面有一只黑色的虫子正在面包上爬来爬去。" 这幸亏我发现了,没有吃,这要是没看到这个虫子就把面包吃了,万一出现什么问题可咋整。" 付先生说。

付先生索赔1000元被拒

付先生介绍,当他发现面包里有虫子的时候就去找了超市的销售人员。" 销售人员告诉我让我联系厂家处理。" 付先生表示,之后他就拨打了面包包装袋上写着的客服电话,电话接通后他向对方说明了相关的情况," 当时客服人员告知我他们需要调查核实一下,问我有什么要求,我当时提出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付。" 付先生说。

付先生表示,后来就有一位桃李公司的工作人员加了他的微信,提出按照十倍的赔偿赔偿给付先生 70 元钱," 但是我觉得赔偿我 70 元钱是不合理的,我也上网查了一下,食品安全法上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法规他们应该赔偿我 1000 元。"

付先生表示,他怕自己在网上查询的不准,还拨打了 12348 法律服务热线," 法律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按照正常的规定,桃李公司应当赔偿我 1000 元。" 付先生表示,在桃李公司拒绝赔偿之后他还将此情况投诉给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但是最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给我的反馈是根据他们的调查桃李生产的产品没有问题。"

桃李公司回应

11 月 8 日,新文化报 · ZAKER 吉林记者联系到了长春桃李食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面包是扎口类的切片面包。" 我们经过排查基本上不可能是我们的质量有问题,但是为了平复消费者的情绪,我们最终给出的处理结果是按照商品原价的十倍赔偿给消费者,也就是70元钱,但是消费者坚持索要 1000 元的赔偿,最终消费者投诉到了食品药品监督局,我们也对食品药品监督局做出了情况说明。"

该工作人员表示,虫子不可能是从厂家带出来的," 我们对我们的产品还是有信心的。" 该工作人员说。

来源丨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 邢阳 实习生王娜

编辑丨俊博

审校丨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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