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坏人识别系统(用AI制作眨眼点头骗过识别系统)
近日,4名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被告,在执行刑事判决之后,又站在了相关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被告席上。他们利用身份证照片制作点头、眨眼的小视频,这样的视频可以破解部分手机应用的人脸识别认证。对他们的民事判决和此前的刑事判决有什么不同?又能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起到怎样的预防作用?
案中的4名被告,其中一人从2020年8月开始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发布代查高清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广告,另外三人加入他组建的通讯群组,购买指定的个人身份证照片,制作成小视频销售,从而破解部分手机应用的人脸识别认证。广州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彭葵葵介绍,他们首先根据有明确指向的个人信息,匹配高清身份证照片,把它做成人脸识别动态小视频,比如说眨眨眼、点点头,这些视频可以通过一些App的人脸识别身份验证。4名被告此前已经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7月11日,他们又站在了相关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被告席上。至于为什么在刑事判决执行之后,还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彭葵葵表示,“本案中虽然4名被告因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受到了刑事处罚,但这个行为客观上已经造成了众多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或者冒用,已经侵害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讲,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这些信息如果被非法利用,将会给被侵权人的个人信息安全、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威胁,这也是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一种表现。”检察官:刑事案看被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民事公益诉讼案看被告侵权行为实施方式法院认定,截至案发,4名被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条。彭葵葵告诉总台央广中国之声记者,刑事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常由检察院的不同部门来承办,办案重点也有区别。“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刑事案件的重点还是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是看被告的侵权行为具体的实施方式,看他行为的后果有没有侵害不特定公众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没有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侵害。”这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判决要求4名被告停止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分别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1万3千元至3万元,公开赔礼道歉。此外,还要以行为补偿的方式弥补和修复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具体包括参加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警示教育、公益宣传、志愿服务等。彭葵葵介绍,这些行为补偿需要在判决生效一年之内完成,根据效果可以折抵部分赔偿金。检察官:刑事判决重在事后惩戒民事公益诉讼更希望发挥事前预防去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将个人信息保护正式纳入公益诉讼范围。彭葵葵介绍,刑事判决重在事后惩戒,而民事公益诉讼更希望发挥事前预防的作用。“4名被告如果能够教育那些潜在的违法行为人,不去实施这样的行为,那么我们觉得这个意义就远远大于仅是让他赔偿损失,一罚了之,把事后惩戒的关口移到事前的预防。”
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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