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限行尾号是字母的吗(太原尾号为135)
1月3日,山西省发布重污染天气1号调度令,要求太原、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10市提前部署,山西多地实施“机动车临时限行”,全省“尾号限行”范围再扩大!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会商预测及分析研判结果:
1月4日—5日,朔州、吕梁空气质量以中度污染至重度污染为主;太原、忻州、阳泉、晋中、临汾、运城、晋城、长治空气质量为重度至严重污染,其中太原、晋中、临汾、运城等市可能出现严重污染。
1月6日—8日,朔州、吕梁空气质量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太原、忻州、阳泉、晋中、临汾、运城、晋城、长治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太原、临汾、运城等市短时会出现严重污染。
因此,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今年重污染天气1号调度令,要求太原、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10市提前部署,做好应对保障工作。
太原明天限行尾号为1、3、5、7、9的车辆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限行区域: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
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尾号限行”范围再扩大 山西多地实施“机动车临时限行”
晋中市:榆次区
限行区域:大学街(含)以南、思凤街(含)以北、环城东路(不含)以西、环城西路(不含)以东道路范围内。
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
号牌尾号为单号(1、3、5、7、9)的单日通行;
号牌尾号为双号(2、4、6、8、0)的双日通行;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管理和单双号限行规定;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在单双号限行的基础上,再停驶30%,并停放在所在单位指定地点。
平遥县
限行区域:平遥县县城区。
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对进入限行区域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管理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即将解除限行区域:
运城市
限行区域:对运城市主城区,运城市经济开发区和空港经济开发区主街道,永济、临猗、闻喜、平陆、夏县等市(县)主城区实施单双号临时限行。
运城市主城区范围为:涑水街以南,圣惠路以东,滨湖大道以北,安邑西路、安邑路以西。各市(县)限行区域以当地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公告为准。
限行措施:车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
车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临汾市
限行时间:2017年1月1日18:00时至5日(预计)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限行区域:临汾市城区规划区域:108国道(不含)以西、高速铁路桥以东;高河桥(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
限行管制:
(一)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泥土搅拌车辆全部停用;黄标车和国I、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全部限行;其他机动车辆,在限行范围内一律按车牌尾号实施限行(含临时号牌)。
(二)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为单数单日通行,尾号为双数、0和英文字母的双日通行。
(三)单双号限行期间,市区公交免费乘坐。
(四)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临汾市区,一律执行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五)公务用车在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基础上,再缩减30%的出行率。
(六)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军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七)各县、市限行措施根据各县、市大气污染防治办调度令执行。
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对违反交通限行管制措施的,自2016年11月25日第一次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以来,首次违反交通管制限行措施者依法给予警告处罚,第二次将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与此同时,山西省10市还将采取以下污染减排调控措施
1、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
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
3、火电、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在现有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4、水泥企业至2017年3月31日,一律停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
5、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
6、加强散煤污染治理,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劣质煤、劣质焦行为。
7、加大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等查处力度。
8、严禁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
9、严禁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10、非冰冻期间城市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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