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出庭后要做些什么事情(以案普法找遗嘱见证人)
遗嘱,笼统地理解,可以视为“安排身后事的文件”,而从法律角度看待,其属于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具有多种形式,发生效力的时间特殊,对遗嘱人也有要求。
无论遗嘱人选哪种方式立遗嘱都需注意形式要件有效的问题。
实践中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的判例极多,如采用自书遗嘱,却偏偏缺少了具体年月日的;留遗嘱限制配偶再婚,违背法律规定、明着破坏婚姻自由导致部分内容无效的;
再如因遗嘱见证人出现状况,遗嘱得不到法律认可的。
本文着重分析遗嘱见证人,因为实际操作时,基于人情社会的生活习惯常有当事人图方便找亲戚熟人的情形,这么做的结果就是身后引发纠纷。
见证人的必要
一份遗嘱,即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达,一旦遗嘱见证人存在法律风险照样无法保证内容有效实现,因此具体应用时遗嘱人要格外留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形式可分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6种。
对于后4种类型,为了保证真实有效性,设立过程中“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都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根据以往判例可发现:
见证人有资格的,或将因为签字与签日期不合规而导致遗嘱无效;因为没有见证全过程而无效;因为见证人人数不足而无效。
这些属于细节性失误,相对来说,见证人无资格的情形就直接多了,那么找遗嘱见证人,需要避开哪些无资格人员呢?
案例
来看一个典型案例,吉林70后男子刘某,2021年7月病重,两个月后便因病去世,刘某的丧事处理完毕后,两个亲哥哥刘丰(化名)、刘群(化名)便与刘某的堂弟刘泉(化名)对簿公堂,为了谁应该继承刘某的遗产争执不休。
刘某留下的重要遗产包括2套房和一辆小轿车,刘某生前未婚,没有配偶孩子,父母又先一步离世,一母同胞的兄长刘丰与刘群自然认为其财产该由他们二人继承,刘泉却拿出了一份遗嘱表明,堂兄刘某早就确认了他是唯一的继承人。
遗嘱是一份打印遗嘱,上面签了刘某的名字和年月日,显示日期在刘某去世一月前。刘泉表示遗嘱的原件意外丢失,现在他手中这份遗嘱虽然缺少见证人签名和日期标注,不够完美,但的确是堂兄的真实意思表示,写明其房车均无偿赠予自己,所以刘丰与刘群无权来争夺。
刘丰和刘群则表示弟弟刘某生前与刘泉关系一般,绝不可能将这么大额的财产送给他,更何况他们辨认过那份遗嘱上的签名,认为不是刘某所签,遗嘱属于伪造,故此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将刘泉排除在继承人之外。
律师说法:
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去世的刘某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自动进入第二顺序继承,刘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已不在世,又无姐妹,原告刘丰、刘群是唯二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按法定继承办理,二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这点没有疑问。
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若刘泉手中持有的遗嘱合法有效的话,刘丰和刘群兄弟俩无可奈何,本案关键在于这份遗嘱的效力。
刘泉出示了打印遗嘱,遗嘱上有刘某的签名,刘丰和刘群对签名的真实性和遗嘱的效力都不认可才引发了这桩纠纷,刘泉所持遗嘱没有见证人每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有明显瑕疵,遗嘱见证人的身份更是硬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于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不具备遗嘱见证人资格的人员包括: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以上人员的民事活动是受到法律一定限制。
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具备资格。
遗嘱人设立遗嘱,选择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遗嘱便会与这2者的利益密切相关,由他们在场见证无法保障立遗嘱方的真实意思,或将起到左右其意愿的作用甚至引发威胁之类恶劣状况,所以,当事人必须回避。
其三则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前述案例中,被告方拿出遗嘱,请来遗嘱见证人出庭作证依然得不到有效认可,根本原因即在于少了法定的形式要件。
打印遗嘱,法律除对遗嘱见证人作出规定之外还规定了“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因为遗嘱人刘某已经去世,他生前有没有找赵一和赵二两人做遗嘱见证人成了谜团;
但是,赵一与赵二是与被告刘泉即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就算他们在场见证,签名和年月日均充分,这份遗嘱也会因为他们不具备见证的资格、缺少法定形式要件不能发生效力。
在此基础上,法院认为刘泉的抗辩无效、涉案遗嘱无效是有充分依据的,最终刘某遗留的财产还是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即刘丰和刘群兄弟俩继承,找遗嘱见证人,需要注意避开以上列举的无资格人员,并且规避人数不足、未见证全程和页面缺少签字、签日期等情形,一言以蔽之:设立遗嘱不可贪图便利,切记遵守法律规定面面俱到。
(《以案普法:找遗嘱见证人,需要避开哪些无资格人员?》一文以《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图片来源网络,配合叙事,与案无关;谢绝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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