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礼让行人是怎么做的(斑马线礼让行人)
在归德路大润发附近,记者看到,大多数机动车都会停车礼让行人
在民主路与步行街交叉路口,一些机动车遇到行人通过斑马线时,仅慢行鸣笛警示,不予让行
阅读提示:为发动市民广泛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从4月23日开始,我市创文办组织开展市民身边“不文明行为”调查投票活动,通过互联网、微信等渠道发布调查问卷。6月10日,记者从市创文办了解到,市民最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为”投票结果出炉,其中,“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夜间会车不关远光灯,雨天行车不减速、水溅行人”位居第一,成为大家最反感的行为。
斑马线礼让行人,你做到了吗?我市机动车过斑马线礼让行人的情况如何?市民对此有何看法和建议?6月13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上街头进行了采访。
现场直击:让行车辆较少 缓慢通行居多
13日上午7时40分,神火大道与珠江路交叉路口。
此时,正值早高峰期,因为新城实验小学、新城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及一些单位、小区就在附近,所以这里人流量、车流量非常大。执勤交警正在忙着指挥车辆,疏导交通;身穿红马甲的志愿者,以及城管、运管人员也在岗执勤。虽然这里人多车多,但是秩序井然有序。
记者现场采访时发现,有部分右转车辆斑马线上没有礼让行人,而是缓慢通行。
上午8时许,珠江路新城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附近。
通过近半小时的观察,记者看到能够做到斑马线礼让行人的车辆并不多。此时,正值送学生上学的高峰期,不少家长通过斑马线护送孩子过马路到学校。通过此处的机动车大多是减速缓慢通行,还有一些车辆紧贴着行人而过,让人捏了把汗。
一位老者骑自行车走斑马线过马路,但是机动车辆没有让行。“斑马线!”老者对着机动车辆司机大喊。
一辆65路公交车主动停让,等行人通过。看着斑马线上通过的行人,跟随其后的一辆蓝色出租车并没有停让的意思,而是紧贴着行人通过。采访中,记者也发现有个别送孩子的家长图省事,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而是抄近路穿过马路。这样既影响了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上午10时10分,“商”字广场西南角。
记者来到这里,主要是采访右转车辆礼让斑马线的情况。在这里记者观察了近半小时,发现有近半数右转车辆没有礼让过斑马线的行人。有的司机看有行人通过,并没有停车让行,而是减速通过,更有甚者,有些车辆丝毫没有减速,甚至加速强行通过。还有的司机对着过斑马线的行人及非机动车鸣笛。
各方看法:加大宣传力度 抓拍进行处罚
在新城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门口接送孩子的家长张家栋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让大家养成习惯,自觉遵守机动车过斑马线礼让行人的相关规定。
在神火大道与珠江路交叉路口执勤的交警吴豪说,遇到车辆过斑马线不主动礼让行人的,在执法中,他们多以劝导为主。他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和处罚力度。
记者采访了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志愿者张涛。他说,外地一些城市,不管有没有行人,车辆过斑马线时都会主动减速。他建议,商丘应该向外地一些城市学习,在路口装上摄像头,对不礼让行人的行为进行技术抓拍,并罚款、扣分。这样会使大家自觉礼让行人。
在“商”字广场附近执勤的交警罗董董说,大家都知道机动车过斑马线时应礼让行人,但个别司机就是做不到,甚至有些司机还会向行人及非机动车鸣笛。他说,在深圳等地,在没有设置红绿灯的路口,会对机动车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行为进行抓拍、罚款。
相关规定:
遇行人过斑马线 应当停车让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3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关行为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告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车让人,让出一份安全;人让车,让出一份和谐。在我们要求机动车辆斑马线上礼让行人的同时,也希望行人及非机动车出行时也要遵守交通法规,相互礼让,文明出行。
他山之石:
机动车不让行人 半月查处8260件
据媒体报道,2019年5月,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对机动车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查处,除现场取缔外,交警部门还借助电子眼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抓拍。5月9日—25日,共查处相关违法行为8260件。
5月10日12时1分,在该市海城街与木介街交叉路口,有10余名行人正按绿灯通过马路,但车牌号为黑A591XA的白色轿车却没有停车避让,而是在人流中缓慢行驶,将3名行人截停后强行通过。电子眼视频中显示,这些行人完成过街仅用了10秒的时间,驾驶人为了抢行被罚款、记分。
5月12日10时13分,在该市清滨路与延兴路口右转弯处,一名年轻母亲领着孩子按绿灯沿斑马线过街。电子眼视频中显示:车牌号为黑AF05886(绿牌)的白色轿车并未让行,抢行通过。
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表示,部分驾驶人以为当左转弯遇行人按同步信号灯直行时,或右转弯遇行人正常按灯通行时,自己通过斑马线属于正常行驶,并不违法。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策划/郭跃旗 □文字/京九晚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吴海良 □摄影/京九晚报全媒体记者 贾晶晶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