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能否转让(票据转让和债权转让的几点不同)
大家对票据的背书转让并不陌生。说到转让,其实在民法上还有一种转让,叫一般债权转让。一对比两个转让,不少朋友可能就蒙圈了。今天就给大家梳理下两者的区别。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债权转让,曾经盛行一时的网络P2P平台业务主要就是建立在债权转让法律关系基础上的业态,虽然因为被很多不法分子不当利用导致大家现在对于P2P也是“闻风丧胆”,但是笔者不得不在此为“债权转让”本身进行正名。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制度。债权人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债权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债的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如果能够妥当使用债权转让,有利于债权转让人的资金融通,有助于推动市场经济的高效、健康发展。票据背书转让与民法上的一般债权转让有很大的不同,下面e票通给大家总结了6条:(1)行为方式不同。票据背书转让是单方法律行为,即仅依背书人的意思和背书记载就可成立票据行为;一般债权转让是合同行为,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2)要式行为不同。票据背书转让是要式行为;一般的债权转让无一定方式,只要转让人和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是一种非要式行为。(3)债权债务关系不同。票据转让后,转让人(背书人)即成为票据债务人之一;一般债权转让,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后即脱离债权债务关系。(4)对抗持票人态度不同。票据背书转让后,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对抗出票人、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而一般债权转让可以对抗。(5)转让对象不同。票据转让中,对受让人无限制,可以回头背书;而一般债权转让,只能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将债权转让给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即因混同而消灭。(6)转让条件不同。票据转让有各种限制。如不得部分转让,不得附有条件。而一般债权转让,可以进行部分的转让,可以附条件。资料整理自网络,更多干货,关注e票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