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看护责任书(每日一典)

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看护责任书(每日一典)(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三十四条。

紧急情况下,

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

谁来为其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看护责任书(每日一典)(2)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赵利丽丨设计:吕韶文丨编辑:张瑾

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看护责任书(每日一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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