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理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将调整)
关于公开征求 《湖州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要求,湖州市发改委拟定了《湖州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25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盖公章或注明个人联系方式)。
信函: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市发改委价管处;邮政编码:313000
传真:0572-2398779;电子邮件:gshf1989@126.com
湖州市区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精神,结合湖州实际,湖州市发改委拟定了湖州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具体为:
一、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门站价格上调的0.16元/立方米全部由燃气企业消化承担。
二、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现行3.70元/立方米调整为3.42元/立方米,下调0.28元/立方米,将门站价格下调及增值税率降低的好处全部让利于用户。具体销售价格由供用气企业在最高销售价格内根据企业用气特点、用气量大小等协商确定。
三、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执行范围为市区各燃气企业(包括湖州新奥、港华、新奥万丰燃气企业)。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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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州市发改委
编辑:朱国俊
城 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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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摄于湖州
摄影:范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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