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修改姓名是怎样规定的:想改成啥名就改成啥名

2021年1月1日随着《民法典》的正式施行,关于姓名权的部分也正式生效,对于众多感觉自己名字不好听或者因为之前名字写错或者姓写错的朋友来说,绝对可以算得上福音,之前想改名字屡屡被拒,想提起行政复议大部分又流程繁琐,当《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改名字有了相应的法律支持,今天咱们就简单了解一下。

民法典关于修改姓名是怎样规定的:想改成啥名就改成啥名(1)

《民法典》人格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中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由此可见,自然享有自我命名权、改名权及姓名使用权等。

就自我命名权而言,《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中规定了关于姓名权中姓氏的约定,自然人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也可以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或者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大大的扩展了姓氏的选择范围,诸如之前的北雁云依案,关于姓名的约定在《民法典》中有了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修改姓名是怎样规定的:想改成啥名就改成啥名(2)

姓名权

就改名权而言《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中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自然人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也可以修改自己的姓名,这是法律所赋予的一项权利。那么如何变更自己的姓名?《民法典》中并未规定。

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中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中规定,自然人修改姓名,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变更姓名之后涉及的户口问题、学历姓名变更、社保问题、银行卡资料问题需要本人一一去进行办理,由此可见改名字可以,但是后续涉及的系列变更却非常的繁琐,因此还是不要轻易改名字比较好。

民法典关于修改姓名是怎样规定的:想改成啥名就改成啥名(3)

姓名权

就姓名使用权而言,《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由此可见姓名使用权具备专属性,不得随意干涉、侵犯、假冒他人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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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

以上便是《民法典》中关于姓名权的规定,想姓什么就姓什么,想改成什么名字就改成什么名字,《民法典》中这样规定,你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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