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马柳之争(最后结局一定是无果而终吗)

山西网友“安十三as”发文【今日头条】,谈了她对司马南就“联想”改制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侵吞问题挑战柳传志一案的看法,认为终极结论是不了了之为此,文章详细说明和介绍了时代背景、改制过程,并作系统论证我以为,文章是有价值的;同时,不认为“马柳争战”就会如此烟消云散,因为涉及到法律、正义、国家形象及威权,还牵扯到一个网络舆论势力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新问题作为不持个人立场、不简单站队司马南、柳传志支持或反对任何一方的独立观察者,下面,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最新马柳之争?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马柳之争(最后结局一定是无果而终吗)

最新马柳之争

山西网友“安十三as”发文【今日头条】,谈了她对司马南就“联想”改制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侵吞问题挑战柳传志一案的看法,认为终极结论是不了了之。为此,文章详细说明和介绍了时代背景、改制过程,并作系统论证。我以为,文章是有价值的;同时,不认为“马柳争战”就会如此烟消云散,因为涉及到法律、正义、国家形象及威权,还牵扯到一个网络舆论势力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新问题。作为不持个人立场、不简单站队司马南、柳传志支持或反对任何一方的独立观察者,下面,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无论如何,在当年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划时代变革中,牺牲最大的是国家,贡献最大的百万下岗职工及其家庭。随着大政策的面上成功实施,国家由盘活企业经解缴税收、解决就业、创新科技提升综合国力、维护社会稳定等多种方式取得收益,有了现在的难得局面;而走向社会艰难谋生,体谅国家并身体力行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岗职工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因此,在当下国家财力已经足够好转,中央财政相对富余的条件下,重新审视当年留下的缺陷和遗憾,着手调研摸底探索建立“国企改制下岗职工经济补偿方案”,似为题中之义。如此,有一个显示公平原则的再分配机制,不仅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而且能够疏通心结,消弥情绪,化解下岗职工的失落、不满和怨气。

应当看到,司马南先生对“联想”国有资产的流失及柳传志先生涉嫌侵吞的质疑为什么能够产生如此强烈的共鸣?除了这一行为的本体正义性,下岗职工的普遍愤怒是重要因素。在他们看来,参与改制的经营者不仅第一轮从国家身上获得了政策红利,“占了便宜”,而且在第二轮的实际接盘操作中又利用权力等职务之便,再次巧取豪夺侵吞国有资产,这种“贪得无厌”的自利行为侵害了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而且严重伤害他们的感情。社会已经显失公平。

当然,以上现象是在司马南先生以舆论曝光方式披露情节、尚未得到行政确认或司法查证的条件下,社会及舆论作出的“自由心证”。它仅仅体现的是情理而非法理。

二、“国家机关和司法部门不作为,要么是主观袒护包庇、要么是资本强大到可以干预和阻扰依法查处”的思潮广泛蔓延,愈演愈烈,以下岗职工及其家属为主体的普遍人群的不信任情绪开始产生,且自认式地降低行政和司法公信力。舆论撕裂及社会对立以自发支持司马南、柳传志的两派站队方式出现,激烈的论战由此拉开帷幕。作为社会评论家的司马南先生,其身份功能在于揭示出问题、吸引社会关注、点燃公众情绪即可,他没有给出答案的义务。恰好,当事人另一方柳传志先生又采取了避而不答的应对方式,这就导致群众以情理度人,产生出新的认识:柳传志面对舆论质疑傲慢无礼;做贼心虚不敢面对。要求其出面说清问题和予以查处追责的呼声高涨,对司马南的信任与尊崇进一步加深。

他们不明白,质疑不是舆论监督,柳传志先生没有必须作出解释澄清的义务;质疑更不等同于罪案举报,社会风闻什么,就必须司法立案查处什么,这是普通老百姓的想当然,既不符合刑事逻辑,也非法律作出的正式规定。显然,建立在这个认识基础上得出的“不作为”结论,甚至用攻击、围剿不同观点意见发泄不满的做法,自然也就站不住脚了。

但是,所谓“正义”作为一种信念及形象力量,它虽无形无踪却无处不在。浸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界面、各个角落,以至深入人心。当它不以人们惯常理解的方式——比如本案中的依法查处——得到体现时,那么,群众就会移形换影,用他们能够自由掌握的方式来作出表达:从认知到行为,无条件支持和维护司马南先生;以网络舆论的语言暴力打压不同立场。

此刻,最关键的疑问根据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必然地应运而生了:有明显的违法犯罪线索,已经公民用舆论质疑的方式公开提供,国家可以放弃公诉职能而对此熟视无睹吗?

答案是否定的。

不能!

三、国家公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专门机关有义务代表国家对特定违法犯罪活动进行调查、侦查、审判惩处。如此曝光度的大案线索,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居然可以放任不管?显然不可能!但客观事实给人的错觉又似乎确有放任,原因在哪里呢?原因在于国家的特殊地位和职能,保证其不受一切形式的围猎。

有人不理解了。

有人不服了。

有人开始反对甚至又要骂娘了。

反应正常,稍安勿躁!

侵吞国有资产只是社会通俗说法和群众的口头语言,我国《刑法》无此罪名。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它是以私分公款、贪污等方式来体现犯罪本质和实施对国家、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侵害的。如果已有线索不能证明柳传志在改制及经营过程中实施了贪污犯罪等侵吞行为,强行要求司法立案,否则就是不作为、包庇袒护或者为资本所“收买”,这是对国家的一种舆论围猎。

国家不可收买。更不接受围猎。

况且,当时法制不健全是历史的缺陷和既成事实,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侵吞的法条、罪名尚未出台和完善完备。要求用现在的法律去追诉过去的刑责,违背“法不及既往”的刑事诉讼原则,显然此路不通。国家不会迫于呼声、质疑而作出妥协,应该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

除去侵吞,社会评论家司马南还质疑了“流失”。这就好比当年经济落后,家里穷,你妈为了养活一大家子人,尽量让子女不挨饿,好歹有碗饭吃,无奈之下变卖了几件衣物被褥和桌椅板凳,再买回青菜萝卜油盐菜米,还要交学费,保证能上学接受教育,期盼孩子以知识改变命运……一路心酸走过了那段艰难岁月。如今形势变了,经济好转了,孩子们都大学毕业步入社会了,有知识有思想了,突然想起当年你妈贱卖了家资,价格出低了,让隔壁老王占了大便宜,现在要追究她的“流失”责任……

真是光鲜亮堂的孝子贤孙!

国家当时已很艰难,除了给一点政策、卖一点家产,别无它路可走。所幸当年决策英明,勇于改革,行为正确,没有自我封闭,没有井底之蛙,用交易和流通实现了盘活,逐步使一贫如洗的家庭慢慢变得富裕起来,才有了现在的好日子。

照前所述,如果不能实现法律追诉,本案岂非不了了之?不。国家自有国家的责任。若因证据等因素不得课以刑律,纪律约束则必不可少,违规违纪“多吃多占”的部分利益必须吐出来,违背财经制度的国有资产侵占行为必须得到纠正,过去长期无偿占用国有资产的要坚决补征“国有资产占用税”,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国资监管和审计监督的例行工作须得落到实处,公信力和国家形象才能得到基本保证。

同时,偏执的一部分舆论倾向才能有效矫正,根绝非正常舆论势力的顺势生长,语言暴力、舆论打砸现象才能得到制止,顺乎民意,平息情绪才有正当通道。

这样,再力所能及地挤出财力,尽可能对当年作出贡献和牺牲的下岗职工群体实行适当经济补偿,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我们这个国家才能真正凝聚起来,团结一致向前看,争取早日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就此看来,对“联想”国有资产是否存在流失、侵吞作出结论,即为必然趋势。

个人观点,浅薄粗陋不当欠妥之处,敬候批评指正。

——2023年2月13日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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