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舜号沉船处理结果(山东大舜号轮船海上倾覆)
精彩君说几句:
新闻从来是易碎品,因而记忆往往被笔削。众声喧哗之下,媒体不免疲于奔命。舆情兴勃亡忽,制度推进却付之阙如。动车事故之于发展模式、校车惨剧之于教育体系、郭美美之于慈善事业,双汇蒙牛之于食品安全,均为亡羊补牢之机,然而时过境迁,难免意兴萧疏。
“纪念日”有感而作,拾掇故事,回访旧闻,以矫“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之失,敬请读者垂注。
1999年11月24日,山东烟大轮船轮渡有限公司“大舜”号混装船从烟台驶往大连途中在烟台附近海域倾覆,28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
山东烟大轮船轮渡有限公司“大舜”号混装船24日驶往大连,因海上风浪太大,途中返航。16时30分发现二层甲板有烟雾,请求救援。烟台救捞局、烟大公司、烟台港务局轮舶公司相继派船救助。但因风大浪高,无法靠近。20时15分,“大舜”号主舵失灵,开始漂移;22时30分,救援船多次带缆均未成功,“大舜”号随风漂流至牟平姜格庄附近海域,火势蔓延至三层甲板。23时45分,“大舜”号与陆上失去联系。后确认已搁浅倾斜。在该船上当时有据可查的300多名乘客、船员中,最终只有20多人被救起,其余全部遇难或者失踪。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十分重视,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成立了“11·24”特大海难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专程赶赴烟台市,代表党中央、国务院慰问遇难者家属和生还者。领导小组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千方百计组织抢救生还者,积极稳妥地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在遇难者家属的理解和配合下,有关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2000年6月“大舜”轮打捞出水。
此次海难每位遇难者获得一次性赔偿6.5万元,其中两位遇难的韩国乘客各得到了约70万元的赔偿。幸存者如马士奇和邵明慧得到了约5600元的赔偿费。
最终公开的一些处理结果表明:“大舜轮海难”更是一场因为忽视航行安全造成的“人祸”,相关责任人都得到了法律制裁。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愿关乎到宝贵生命的“人祸”不再发生。
2000年11月中旬,“11·24”特大海难事故调查处理终结,有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峰、副总经理于传龙等4名责任人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省长李春亭、交通部部长黄镇东等13名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调查认定,“11·24”特大海难事故是一起在恶劣的气象和海况条件下,船长决策和指挥失误,船舶操纵和操作不当,船载车辆超载、系固不良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烟大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专门主持会议,听取了领导小组对这起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会议同意领导小组提出的调查处理意见,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烟台云溪村海难附近海边,遇难者鞋子狼藉。当地两名孩子在现场走过。王百会摄
遇难者家属在海边凭吊。王百会摄
▍内容来源:网络
▍综合编辑:精彩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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