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反倾销是在哪一年(专访欧美反倾销)
新华社华盛顿12月11日电 专访:欧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对中国不公平也不合理——访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高级研究员黄育川,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欧美反倾销是在哪一年?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欧美反倾销是在哪一年
新华社华盛顿12月11日电 专访:欧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对中国不公平也不合理——访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高级研究员黄育川
新华社记者 高攀 江宇娟
美国智库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高级研究员、前世界银行中国业务局局长黄育川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美国和欧盟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继续采用“替代国”价格、对华产品裁定过高反倾销税率的做法对中国不公平,也不合理。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在对华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1日失效,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均应在该日期之后,在对华反倾销调查和裁决中弃用“替代国”做法。然而,美国、欧盟时隔一年后仍然拒绝履行这一承诺,将“替代国”做法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挂钩,刻意混淆视听。
对此,黄育川表示,这项争论的关键并不在于“中国是否为市场经济”,而是欧美国家如何采用合适的方法裁定,中国出口产品是否以低于公允的市场价格在欧美市场进行“倾销”。
他认为,按照欧美国家现行做法,采纳毫不相关的“第三国”成本价格对中国并不公平。世贸组织应就如何通过成本价格比较来判断一国产品是否倾销展开更多讨论,出台更加清晰和公平的指导规则。
黄育川指出,自上世纪90年代末亚洲金融危机和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逐渐发展成为亚洲区域生产共享网络的中心:许多零部件在日本、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亚洲国家生产,然后运送到中国组装为成品,再出口到美国、欧盟等西方国家。
他认为,许多商品在中国生产成本较低并不是因为“中国市场扭曲或者中国不是市场经济”,而是中国制造工厂和劳动力资源充足、竞争激烈、生产高效的结果,因此对比其他国家成本得出中国产品以较低价格“倾销”的结论并不正确。
黄育川表示,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不同于西方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也不同于完全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模式,美国套用“非黑即白”的思维和所谓的国内法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是不适当的。他指出,中国经济如今已变得更加市场化,市场力量在引导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私营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据更加主导的地位,多数国内价格也是市场驱动的结果。
对于特朗普政府关注的对华贸易逆差问题,黄育川表示,将美国的贸易逆差问题归咎于中国是说不通的。美国的贸易逆差与美国储蓄率低、借贷融资和消费的经济发展模式有关,而且贸易逆差不是衡量美国经济健康与否的指标,美国政府应更加关注经济增长与就业。
针对特朗普政府对中国发起的“301”调查和其他美中贸易争端,黄育川建议双方采取令彼此受益的开放政策来解决。他说,今年早些时候公布的中美经济合作“百日计划”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因为它涉及中美两国都向对方开放市场,这是真正互利共赢的模式,而贸易保护主义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尽管中美贸易问题受到较多关注,黄育川认为,中美双方应更多就外商投资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他说,中国近期宣布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的开放程度,表明中国认识到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市场不仅对外企有利,也对中国经济有利。他鼓励中国进一步加快医疗、教育、法律、会计、互联网等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他表示,在互联网领域,阿里巴巴、腾讯等中国企业已经非常强大,也相当具有创新能力,对外资开放不仅会促进行业竞争,也会为美国和中国企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近年来增长较快,但也面临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的限制。黄育川认为,美国政府也应该向中国企业明确相关规定,提高安全审查政策透明度,为中国企业赴美投资提供公平待遇,大部分中企在美投资并不涉及美国敏感行业和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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