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

《论语·里仁·第十八》原文:

子曰:“。”

字句详解——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1)

事父母几谏

事:服事,侍奉,事从。

吏(指权力节杖)又为事。【事】指【又】手持权力节杖【吏-指权力节杖】而官吏服事。甲骨文字形,与“吏”同字。

本义:服事;吏史做事。

拼字:【事】=【吏(指权力节杖) 又】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2)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3)

(jī):几微,微乎,轻微,婉转。

繁体为幾,

【几】独体象形文,象桌几之形。本义:桌几。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4)

▲ 几(幾)-小篆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5)

【几】合并繁体【幾】,【幾】-缫丝剥茧抽出的细小幼丝,指尚未制成纱线的微小细丝。

本义:微小,细微,细小不大。

拼字:【几】=【幾】=【 戈 人】

(注:【=幺 幺】-抽丝剥茧未制成纱的微小丝;【戈】-抽丝制纱所用木或竹制立杆工具;【人】-制纱的人。)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6)

谏:谏言,劝谏。

言柬为谏(諫),从言从柬,柬声。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7)

▲ 谏-小篆

其中“讠(言)”,表示言语说话。

其中“柬”,八(丷)束为柬,从束从八。“束”为札束、片牍木束;“八”为八分别开。表示从札“束”中“八”分别而“柬”选好坏,分柬以别好坏善恶。

二者合一,

分“柬”出好坏以正“言”告之为“谏”言。

“言”语相劝以“柬”分好坏为相“谏”。

本义:好言相谏,直言规劝。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8)

见志不从

志:心向,心志,志向。

心之(㞢)为志,从心从之(㞢),之(㞢)声。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9)

▲ 志-小篆

其中“心”,表示心情思想行为;

其中“之(㞢)”,表示人足止所前往。

二者合一,

“心”所“之(㞢)”向为“志”,

“心”所愿向往“之(㞢)”为“志”向。

本义:志向,心之所向。心愿所往,志气。

从:顺从,合从。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10)

又敬不违

敬:恭敬,敬言。

茍攵为敬,从茍(jì)从攵,茍(jì)声。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11)

▲ 敬-小篆

其中“茍(jì)”,表示人躬身自诫慎言;有紧急、急迫之义。注意“茍(jì)”与“苟(gǒu)”是不同的。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12)

▲ 茍(jì)-小篆

其中“攵(pū)”,表示以手执杖或执鞭,表示敲打。

二者合一,

外“攵”鞭策敲打而内“茍”自躬身慎言为“敬”。

本义:恭敬;端肃。恭在外表,敬存内心。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13)

违:违背,违反。

辶韦为违,从辶从韦,韦声。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14)

▲ 违(違)-小篆

其中“辶”,表示人足止辶行于路。

其中“韦”,繁体为韋,舛囗为韋,从舛从囗,囗(wéi)声。“舛”为左右止方向相反来回而行。“舛”左右绕“囗”相背来回行走为“韋”。以此,“韦(韋)”表示“来回相背反向而行“之义。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15)

▲ 违(違)-金文

二者合一,

“辶”行方向相背“韦(韋)”为“违”。

本义:违背,相反而行。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16)

劳而不怨

劳:劳心;辛劳。

繁体为勞,熒(省)力为勞,从力,熒省。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17)

▲ 劳(勞)-小篆

其中“熒(省)”,从炎(焱)从冂,表示火炎焱。“火火”也就是“炎(yàn)”,表示火焰,火焰之势必上升;“冂( jiǒng))”指冂界,表示远方的边界,有迥途边远之义。以此比喻“劳”之用“力”上升且远途“劳”累。

其中“力”,表示用力。

合在一起,

用“力”如“熒(省)”一般上升且远途累为“勞(劳)”。

本义:用力劳作;劳累辛苦。

怨:心怨,怨曲,心有怨曲。

心夗为志,从心从夗,夗声。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18)

▲ 怨-小篆

其中“心”,表示心情思想行为;

论语12章中关于与人相处的(说文解论语事父母几谏)(19)

其中“夗”,从夕从卪(卩);臥有卪(卩)。指卧转,象身子侧卧弯曲的样子。

二者合一,

“心”中有“夗”转委曲为“怨”。

本义:怨曲,心有怨恨委曲。

参考白话——

孔子说:

“服事父母有不对之处应委婉相劝,

若见他们未有听从规劝之意愿,

仍要对他们有所敬而不相违背,

虽费力劳心而不可有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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