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养黑斑蛙(两部门发文规范蛙类保护管理)

国家禁养黑斑蛙(两部门发文规范蛙类保护管理)(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5月29日发布《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以下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对其他蛙类,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本着科学性优先和兼顾管理可操作性的总体原则,共同确定分类划分方案,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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