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有单位的丧葬费怎么领取(办完丧事剩下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怎么分)
最近有当事人咨询说,李律师,我父亲去世了,老人家没房子没存款,就有几万块丧葬费和抚恤金,我母亲也不在了,就我和两个妹妹是继承人,办完丧事还剩点钱,应该怎么分?,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人死后有单位的丧葬费怎么领取?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人死后有单位的丧葬费怎么领取
最近有当事人咨询说,李律师,我父亲去世了,老人家没房子没存款,就有几万块丧葬费和抚恤金,我母亲也不在了,就我和两个妹妹是继承人,办完丧事还剩点钱,应该怎么分?
律 师 解 答
丧葬费、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根据民法典继承编按照遗产进行分配。丧葬费应该在扣除办理后事实际发生的费用后合理分配,实际中,有的法院判决归操办丧事人所有,有的法院判决参照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由各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您这种情况,丧事已经办完,费用已经结清,建议您和两个妹妹平均分配。死亡抚恤金应当由死者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根据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依赖性等因素适当分割。
律 师 说 法
丧葬费的性质是给予处理死者后事的亲属的补助,原则上由该亲属自行支配,但实际支出往往超出或者少于费用数额,实践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酌情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或者把余款参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给各个继承人。
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国家或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发给死者家属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和生活补助费,是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不是死者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因此不能直接按照继承遗产的方法分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是参照军人优抚办法逐步沿袭下来的。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四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之规定,死亡抚恤金是法定支付给特定对象的,其受领对象和范围均有特定的限制,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的对象第一序列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且不能由第一序列人的子女代位继承。
而关于分配比例,有的法院认为,死亡抚恤金目的在于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的近亲属,其分配应当根据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依赖性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均分。
律 师 建 议
很多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把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连同个人财产一同进行了安排,这种情况遗嘱对于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的安排是无效的。继承人发生纠纷后起诉到法院,也会对这部分钱提出分配请求,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认为这部分财产超出了遗产范围,不予审理,有的法院则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一并进行了分配。因此,同遗产一并起诉要求分配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是可以的,但要考虑有需另案起诉的风险。
如果法院不予审理,则该部分财产应当另行起诉,由于该部分财产状态为各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亲属共同所有,可以按共有纠纷案由请求法院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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