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

西周是一个建立在“周礼”之上的社会,也是儒家最为推崇的年代,孔子对于周礼的执着追求,甚至不惜动用春秋笔法来万世鞭挞规矩的破坏者们,而两汉之际王莽的复古改制虽然手段荒唐,却也蕴含着儒家对于西周社会体制的追慕。而一地鸡毛后的儒家自此之后闭口不提周礼的现实意义,转而专心研究皇权的合法性。

那么这个被儒家世代称颂甚至神化的西周社会,到底是什么样的面貌,又是怎样一步步走向崩盘的呢?他还能再次出现吗?

开题:被曲解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 诗经.小雅.北山之什.北山》

这是一句看似昭示权力的话,即天子拥有天底下所有土地的法理所有权,既然土地都是天子的,何况天底下的人或物呢?这既是后世歌功颂德的套话,也是皇帝们建立集权体系的理论依据之一。

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1)

▲看着总是这么高大上

但如果真是简单利落的话,本文就没有写下去的必要了,还是看看原文吧。

... ...王事靡盬,忧我父母。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诗经.小雅.北山之什.北山》

原来冠冕堂皇的颂扬前后还夹杂了不和谐的声音。诗的作者显然是西周的一位大夫,他忙得没时间照顾父母( 王事靡盬,忧我父母),因而发出了“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的抱怨,就是说:(某些)大夫失职,行事不公;(虽然)以我很贤能,(却)被派遣不停。

那全句的意思就是,既然天子拥有四海,那为何分配义务和权利如此不公平呢?显然中间两句不过是一句客套话而已。

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2)

咸丘蒙曰:...诗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舜既为天子矣,敢问瞽瞍之非臣如何?

曰:「是诗也,非是之谓也,劳於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独贤劳也。』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孟子.万章》

孟子也是这个意思,原文在于指出王者的责任,(可惜)天子却没有尽到保证公平的义务。因此,“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解释应当是:以天下之大,既然法理上都是天子的,那就意味着需要为之负责。其的潜台词就是:天子并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

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3)

▲天子的排场总是这么威风

然而可惜的是,但后世的所有文献如《左传》、《史记》、《难蜀父老》(司马相如)等几乎所有文献中都选择性忽略了原文所要表达的责任和义务,反而将其视为天子合法权益的阐述,因而成为了最高统治者如获至宝的“经典”。

分封:收不回的土地和人民

在先秦策(三):分封是一项严肃的国家工程中,笔者曾分析过分封宗法制度的实质。

在这个体系下,周天子只是名义上的共主,对于姬氏祠堂而言,天子相当于族长,不能侵吞其他族民的财产;对于功臣集团和盟友而言,周王朝则是周氏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具备话语权,但必须与其他股东分享合法收益。

“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采邑)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礼记.礼运》

因此没有谁可以独有天下土地,传统带来的惯性要求分封出大大小小的邦国,这些邦国的君主不能称“王”,只能称“侯”;同理,邦国的土地也不能为“侯”所独吞,也要分封下去,这个再分的土地就是“家”了,当然这个家指的是家族而非家庭。

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4)

分到最后,结合嫡长子继承制度,王、侯、卿大夫、士和平民构成了最终的土地所有者,这也就构成了西周严密的分封宗法体系。受封者只需对分封者负责,不是每个阶层都要面对高高在上的“王”。

这是一套理想状态下万世不易的制度,然而就分封而言,其实一开始就没能按照周天子的本意执行过。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礼记.王制》

首先,分封出去的诸侯们从一开始就从未按照《礼记》上的硬性要求去执行过,诸侯除了朝觐地位和等级不同之外,对于国家的发展几乎没有影响,基本上凭借各自的本事和造化。其齐国为例,自春秋伊始到战国末年国土面积的变化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这都是其首代国君姜子牙打下的基础。

然而,这些土地原来都是无主之物,因此西周的实际控制面积是远远超过夏商的服畿制度,而诸侯之间相互争抢地盘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第二,分封出去的土地是永久性的,天子或者诸侯可以干涉下级贵族的内部事务,但不具备收回封地的权利,想要换个主人必须通过军事或者武力胁迫方能实现,而非一纸诏书。

而实际操作过程中,诸侯灭了他国之后就会将土地据为己有,天子则顺水推舟下诏进行赏赐,实际上这也是一种无奈吧。

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5)

▲一箭双雕的假道伐虢

比如一生“并国十七,服国三十八”的晋献公,他就是打着周天子的名义收拾了山西和肴函之间的众多诸侯国,却哪怕象征性地归还土地给周天子这个原主人过。

总之,分封就意味着这块土地的所有权的完全授予,当然西周王室控制着“天下形胜”的宗周(关中)和“宅兹中国”的成周(洛阳附近),具备强大的实力,因而在当时尚且可以对诸侯国们使臂使指。

贵族权利和义务

西周的政治制度也是复杂的,并非一句“奴隶制”和“分封制”所能够概括,而是与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的。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礼记.王制》

《礼记》将贵族划分了十一个档次,诸侯级别五个,士大夫五个,加上一个独一无二的王,这既是西周的贵族等级观念,也相当于各级统治者的级别。

而当时还存在大量的自由民,他们被称之为“国人”,是不具备继承“士”阶层家产资格的落魄者,属于分封制体系的最外围,但依旧具备部分“士”的身份,也享有一定的政治和经济权利并成为军队的主力。

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6)

▲分封现场

分封这么多贵族,并非是要动用国家财力去圈养一群五谷不分的寄生虫,所谓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他们肩上的担子并不轻松。

“格而后知至 ,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礼记·大学》

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7)

当代人口口声声说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实并非是每个人所必须全部完成的,相反这是各贵族阶层对号入座的政治义务。

这是对“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责任划定的进一步阐述,天子需要“平天下”,这个“平”并非平定或者夷平,而是“使之公平”的意思,诸侯“治国”也绝非草草应付,而是有着“使国家大治”的义务,但他们不需要去“平天下”,对应的大夫也只需管好自己一亩三分地,做好分内的事情,而“士”则在于完善自身的修养和能力。

能执干戈以卫社稷,虽欲勿殇也,不亦可乎。--《礼记·檀弓下》

他们最大的义务还在于战场之上,能够战死沙场,那就可以享受英雄的葬礼,这跟成年与否无关。先秦典籍中对于国君、大夫甚至天子亲临战场的记载比比皆是,也许在他们的意识中,周礼的烙印深入骨髓,既然能够脱离生产享受国民的供奉,那就不能当寺庙里的泥胎菩萨。

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8)

胥臣蒙马以虎皮,先犯陈、蔡。陈、蔡奔,楚右师溃。--《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城濮之战中,晋国驾驶战车驰骋沙场的精锐由来自个世家的贵族子弟,这是平民所不能享受的特权。

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

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礼记.王制》

《礼记》的规定可谓细到毫厘,诸侯分封下级贵族的流程和权限其实与当下的处级干部任命科级干部并无二致。不同等级对应着繁琐的礼乐,在继承、舞乐、车马、婚嫁丧葬甚至食具都有着严格的要求,明面上“僭越”被视为不可原谅的行为。

在这样的制度下,各阶层之间的相对稳定是有“法律”保障的,因而今天的“阶层流动”在当时几乎是无稽之谈,那是一个“将相王侯真TM有种”(笔者语)的时代,而被压抑着的是所有阶层成员中更进一步的野心。

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9)

▲称霸两百年的晋国终究还是重蹈了周朝的覆辙

分封毕竟是有离心力的,尤其是血缘和从属关系渐行渐远之后,已晋国为例,因周王室的萎靡和众大夫的齐心协力而走向强大,大夫们在保持晋国霸主地位长盛不衰的同时,也导致了最终的封无可封--晋国的土地和人口几乎都成为了诸大夫的私产,最后索性一分为三而结束。

这其实是周王朝没落的缩影。

西周土地制度--存疑的井田制

“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

“ 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谷梁传·宣公十五年》

这是关于井田制最初的记载,因为出自战国而在之前并无体现,因此被部分学者认定为后人托古所想象出来的一种制度。

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10)

▲理想状态的井田

笔者则认为,井田制或许小范围存在过,非完全没有现实基础和痕迹。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上》

“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周礼·地官·小司徒 》

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11)

▲《周礼》中的井田

后来的《孟子》和《周礼》对井田制进行了进一步阐述,井田中间的那一块叫做公田,是大家优先耕种的对象。

当时的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尚且有限,让耕地自然生成为这种理想形状几乎不可想象,强迫做成方格也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这一点从当下的田间阡陌都可以看得出来。

显然这是一种费力不讨好的制度,刻板而又抓不到重点,与其摁着下面去耕种自己的土地,不如索性征税或者租赁出去来的容易。

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12)

才(裁)八十朋,厥貯,其舎田十田。矩或取赤虎(琥)两、鹿賁兩、賁鞈(韦合)一,才(裁)廿朋。其舍田三田。--三年卫盉铭文

铭文记录了奴隶主贵族之间的一桩买卖:恭王三年三月,王将在丰厦邑举行典礼,矩伯为参加礼庆,但缺少必需的礼器和饰物,向裘卫商要了一件“瑾璋”(玉器),价值80朋,议定由矩以“十田”(一田为一百亩,井田的九分之一)抵给。另外,矩伯还要了两件赤玉的琥、两件鹿皮披肩、一件杂色的蔽膝(围裙),价值20朋,议定矩以“三田”抵给。

《礼记》上明文记载着“田里不鬻”,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不能参与流通,这与天子的法理物权是相匹配的,受地者只是具备永久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然而这与现实需求是背道而驰的。

理论上,贵族获得或增加土地的唯一方式就是天子赐予,但现实当中,战争、疾病、开销、交易或者赌博都能够造成土地领主的变动,这些很多都是天子管不了的。

人有土田,女(汝)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夺之。此宜无罪,女反收之。彼宜有罪,女覆说(脱)之。--《大雅·瞻卬》

这实际上是贵族失势的一种怨言,他们的土地被兼并,奴隶几乎被抢光,因而地位一落千丈,被迫下降到一般的国人行列中去。

天子脚下尚且如此,那么在遥远的城邑甚至诸侯国的地盘,谁能够保证这个制度能够按标准实施呢?又何谈如愿收到土地上的产出呢?诸侯和大夫都具备再次分封的权利,谁来保证王室自留地的收益呢?

西周初年齐国等诸侯国开疆拓土的行为,打下来的土地肯定是要用作耕地的,是否都意味着“不合礼”,在王朝的鼎盛岁月就有人胆敢挑战底线,显然是不可能的。

因此,所谓“井田”不可能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在周王畿附近实现是有可能,作为一种供人参观学习的“样板工程”向诸侯们展示而已。设计者绝非强迫症患者,他只是用井田的方式宣告王朝的土地赋税制度,简单点说,就是九税一的赋税制度。

而赋税并非面向所有土地征收,早在分封之初双方就约定了缴纳赋税的数量,因而需缴纳赋税的土地是定额的,私田不征税其实是一开始就有的规矩,而非开垦的私田破坏了井田制。笔者认为后世搞反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先后顺序。

各阶层的解体

西周的鼎盛到东周的酱油党,“烽火戏诸侯”和东迁的过程虽然来得突然,但实际上并非一蹴而就,也并非是犬戎的侵扰和“王道”的缺失(见笔者头条文章先秦策(五):王道的黄昏:历代周天子的联合作业史)能够带来的全部后果。

如前文所言,西周的政治制度和土地所有制在创立之初就埋下了隐患,这在漫长的开国三百年光阴里逐渐发酵并成为了突出的社会问题。

白扬父廼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女敢以乃师讼。女上挺先誓。今女亦既又御誓,尃、囗、嗇、睦、训造。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誓。初可,我义鞭女千,幭剭女。今我赦女,义鞭汝千,黜剭女。今大赦女鞭女五百,罚女三百寽。”白扬父廼或吏牧牛誓曰:“自今余敢扰乃小大史。”“乃师或以女告,则到,乃鞭千,幭剭。”牧牛则誓。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牧牛辞誓成,罚金。训用乍旅盉。--训匜铭文

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13)

这个青铜器记录的是西周中期的一次判决经过,白扬父指责“牧牛”不应该跟他的上司师亻朕(人名)打官司,因而被判处鞭刑一千,附加墨刑。由于大赦,而改为鞭刑五百和罚铜“三百寽”。有这等财力,想来这位“牧牛”也是一位贵族。

虽然败诉,但可想而知的是这种跨越阶层的挑战已经不是第一回,固有的等级制度正在遭遇严重而频繁的冲击。

失势的贵族丧失了土地和奴隶,就有可能沦为平民,而作为当时的贵族阶层的最大群体--“士”,也在经历者各种折腾。

出自北门,忧心殷殷。终窭且贫,莫知我艰。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诗经.邶风.北门》

或燕燕居息,或尽瘁事国;或息偃在床,或不已于行。

或不知叫号,或惨惨劬劳;或栖迟偃仰,或王事鞅掌。

或湛乐饮酒,或惨惨畏咎;或出入风议,或靡事不为。----《诗经.小雅.北山》

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14)

由于赋税和征战负担过重,“士”阶层的很多人已经沦为贫困的境地,战争是最大的风险,也许得胜和生还可以捞点好处,一旦战败甚至战死,那就是对这个家庭毁灭性的打击。

而一直不被视为人的奴隶们,也不再任劳任怨,开始有了反抗意识的萌芽。

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貆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自《诗经.国风.魏风》

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15)

这个魏国不是战国七雄,而是西周初封的邦国,奴隶或者底层平民对于君子(贵族)的不劳而获(不稼不穑、不狩不猎)却奢侈无度(不素餐)的行为发出了质疑的声音。

另一方面无休止的战争加剧了国家内部的阶级分化和转换进度,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不光是广大平民,甚至连不具备人权的奴隶都可以上战场了。

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左传.哀公二年》

这是公元前493年,在于赵简子在前线向将士发布誓辞中论功行赏的政策:贵族有赏赐,平民有利好,奴隶则可以解除身份。彼时的“礼崩乐坏”已经进入了崭新的阶段,军功贵族集团的兴起和传统氏族世袭制度的崩溃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

而土地所有制方面,井田制的废除应当来自于赋税的不足,尤其在战火连绵的情况下,而始作俑者正则来自齐鲁。

相地而衰征, 则民不移;-- 《国语· 齐语》

按照后人注解,相,视也;衰,等差也;征,征取也。即按照土地肥瘠的不同,征收不等额的租税,这样民众就不会因为土地质量的差距而选择迁徙。管仲灵活实现了在“均地分力”基础上实行按产量分成的实物地租制,即“与之分货”,这是赋税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左传》

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视为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即国家承认土地产权。而鲁国是周礼制定者姬旦的封国,由他们来开此先河不啻为一种讽刺。

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16)

▲管仲剧照

但其实土地本来就不曾公有过,这些都只是扩大收入来源的手段而已,哪怕“不合礼”,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彼时的周天子已经完全管不到这些了。

因而西周王朝在表面的光鲜之下其实已经是暗流涌动,距离彻底爆发所缺乏的,只是一根导火索罢了,

最后的加速度--国人暴动

上一节落下了“国人”,他们在干什么呢?

作为贵族集团的远亲,他们一直具备这独立的身份和一定的政治权利,也属于姬姓祠堂的一员,作为人口基数最为庞大的国家组成,他们保家卫国的意愿其实决定了西周的硬度。

而“好利”的周厉王决定拿这个全体下手,他任用“ 好专利而不知大难”的荣夷公,并垄断了山林川泽的一切收益,不让平民砍柴渔猎,这显然断绝了一部分的生计。

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载也,而有专之,其害多矣。天地百物皆将取焉, 何可 专也?所怒甚多,不备大难。以是教王,王其能久乎... ...今王学专利,其可乎?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史记.周本纪》

很难理解这种与民争利的行为,按照当年的生产水准,即使垄断也不会有什么产出才对,这是用“王”的身份干强盗的勾当。而“所怒甚多,不备大难”这句话可谓说到了点子上,当彻底失去民心的时候,一点风吹草动就会导致不可收拾的结果。

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17)

▲“拉仇恨”的典范--国人暴动

后来的故事就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典故和闹翻天的“国人暴动”了,据宣王时期的x簋(不认识这个字)铭文记载,“邦人正人师氏人”、“虐逐厥君厥师”,这可是当年的实锤证据。“邦人”就是国人;“正人”当为工正、陶正、车正、马正等百工的正长所属之人,包括工匠和胥徒之属;“师氏人”则是宿卫王宫的军卒。

连天子近卫军都造反了,而“天子八师”不知是不敢还是不愿意,总之没有介入,周厉王被“国人”赶出了首都,十四年不敢回家,也没能组织反攻,十四年后死在外面,可见这仇恨拉得很到位。

可以说,至此的西周再也回不去了,所谓的“宣王中兴”不过是适当的稳定了局面,但各种社会矛盾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调和,不光被众诸侯结结实实看了一回笑话,其统治基础也被眼中松动,可以说西周王朝的统治行将接近尾声。

先秦为什么会有社会制度(先秦策八)(18)

而西周的崩溃并不是单纯一个朝代的灭亡,而是一种夏商周三代沿袭之社会制度的行将就木,虽然春秋战国仍然是贵族们的舞台,但众多来路不同的“士”也逐渐成为了庙堂的主角,在后来陈胜吴广能够说出那句振聋发聩的“将相王侯宁有种乎?”也就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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