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纪检监察巡视组(天津阳光纪检监察)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监委是行使国家监督职能的专责机关。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纪委监委是怎样履行职责的?工作的重点在哪里?违纪违法者是怎样被查处的?什么样的人才能进入纪检监察机关工作?
10月16日,天津市纪委监委举行“开放日”活动,记者应邀走进市纪委监委,深入纪委监委内设职能部门,零距离、面对面,了解全面从严治党新进展,采写了这组报道,以飨读者。
走进案件监督管理室——
统一调度的指挥平台
“我们室主要承担着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五项职能,可以说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中,在服务中实现监督管理。”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人员介绍说,“监察体制改革后,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初核什么线索、审查调查什么案件,就来自于我们案管室的‘派单’。所以,这里可以说是查办违纪违法问题全过程的第一步,是‘调度指挥平台’。”
纳入监督的对象到底有多少?需要处置的问题线索有那么多吗?还需要“派单”吗?一同探访的特邀监督员提出这些问题后,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人员的解答超出了大家的想象:在今年通过的《监察法》第15条,明确规定了6类接受监察的对象,一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也就是说在监察体制改革以后,监察对象扩大了好几倍,如今天津市纳入监察范围的人数已经从原来的9万余人扩大到50多万人。”
据了解,今年1至9月,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998件,结案3443件,处分3382人,同比分别增长32.69%、41.69%、39.81%。其中,立案厅局级干部104件、县处级干部938件;处分厅局级干部76人,县处级干部875人,乡科级干部721人,一般干部344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366人。
围绕着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的种种变化,特约监督员们抓住机会纷纷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人员提问。“党的十九大之后,曾经频繁见诸报端的‘两规’字眼,被‘留置’取代。‘留置’和‘两规’到底区别在哪?”天津市肿瘤医院副院长郝继辉提出的这个问题得到了不少监督员们的附和。
“两规”对于纪检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反腐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用“留置”取代“两规”是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大举措,最为突出的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通过立法对审批程序、使用条件、使用期限等作出严格限制,要求把调查基础工作做扎实,前期核查工作不到位不充分就不能立案。总之,用“留置”取代“两规”对于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大意义。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人员重点给大家解答了这个问题。
走进信访室——
问题线索受理站
来自各方面的信访举报,是纪委监委查处案件的重要线索来源。因为工作性质特殊,平时即使纪委监委内部人员,非工作需要也从不涉足。这次“开放日”活动,纪委监委敞开大门,让大家到信访室细细访谈。
“您好,这里是天津市纪委监委12388举报电话,请问您反映什么问题?”从进入信访室到离开,办公室一侧的“12388”举报电话就一刻没有闲下来。这部电话,是纪委监委专设的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守,工作时间之外,自动录音留言,再由专人复听记录、登记存档。
信访室工作非常繁忙,信访室副主任李易璇提供给我们的数据佐证了这一点。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的问题线索中,来源于信访举报的占53.2%;今年1月至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58142件次,同比增长208.9%;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自收信访举报26832件次,同比增长267.5%。
来电、来访、来信、网络举报,是纪委监委受理信访举报的4种渠道。2017年以来,为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市大力推进信访举报“四级平台”建设。开通了信访举报“绿色邮政”通道,在全市范围内400多个邮政网点,免费发放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专用信封,群众寄往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平信、挂号信一律免付邮资。在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村居设置信访举报专用便民信箱近5000处,确保群众随时随处能够举报。
“请问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各类举报件后是怎么处理的?”特约监督员、津南区咸水沽镇益华里社区党委书记于忠芹提出了这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李易璇回答:“对每一件信访举报,都会严格按照信访举报工作规程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登记、录入、分流、转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疑难复杂问题、典型问题,分类梳理,并提出督查督办的建议。”
随着监察法的正式颁布实施,监督范围和对象扩大,信访举报也呈现倍增的态势。信访室特别需要群众支持,希望广大群众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瞭望哨,积极参与进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走进党风政风监督室——
织密监督网络 形成震慑之效
10月初,“严查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又有4名市管企业领导被问责”这条消息在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海河清风”发布后,迅速被各媒体转载,引发关注。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整治“微腐败”……这些群众熟悉的事情,党风政风监督室均牵头参与其中。据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李君介绍:“我们主要是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简单来说就是综合协调监督检查部门对党风政风开展日常监督,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综合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市纪委监委对纠治“四风”、治理“微腐败”等问题高度重视,坚持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四风”“微腐败”问题特别是隐形变异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处和追责问责,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尤其是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重点聚焦20项民心工程中兜底济困项目、结对帮扶1000个困难村以及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紧盯扶贫助困项目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以“五弱、五贪、五假”为突破口,严肃查处扶贫助困领域的“蚁腐蝇贪”。
今年1月至9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02起,处理93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3人,同比分别增长17.6%、18.3%、64.8%。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59起,处理830人,党纪政务处分569人,移送司法46人,同比分别增长2.2倍、2.1倍、1.6倍、1.0倍。查处扶贫助困领域违纪问题202起,处理249人,同比分别增长6.2倍、5.7倍,其中,144人因在扶贫助困工作中履职不力受到问责。
李君介绍:“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的日常工作就在党风政风监督室。今年1月至9月,全市已经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1856起,问责2893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95人,政务处分309人,组织处理118人,诫勉450人,通报526人。”
“从新闻报道上,我们能深刻地感受到天津市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治理力度,但是我有一个疑问,在查处问题时,尤其是在基层,对于一些想要改革创新的干部来说,专项治理会不会对他们有所擎肘?”天津师范大学科技处处长、地理与环境学院院长王中良问道。
“确实,在干事创业的热潮氛围之下,这个问题是广大党员干部十分关注的。”李君点着头答道,“为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工作中我们聚焦两个方面:第一个是精准问责,要依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否则就会打击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起不到问责效果;第二个是容错免责,我们要严格落实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让广大干部安心、安身、乐业。”
走进案件审理室——
确保每个案件都是“铁案”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审核处理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的违纪、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区纪委监委的报批案件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报核案件,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及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以及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工作等。
如何正确量纪?这是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对此,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殷巧解释道:“我们在案件审核和处理的过程中,会严格把好三关,即事实证据关、定性量纪关和办案程序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每个案件都是铁案!”据介绍,在量纪中,有三个关键步骤:第一,在查清违纪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准确定性,也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准确适用条款。因为每个条款的处分幅度不同,所以一旦适用的条款错误,那么就失去了正确量纪的基础。第二,考虑情节因素,确定处分幅度。通常考虑的情节因素包括违纪的时间节点、违纪金额、违纪人员认错和悔恨态度等等。第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的规定,对处分幅度进行调整确定最终的处分档次。比如,主动交代违纪问题或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如果有拒不上交违纪所得或受到处分之后又故意违纪等情形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对于不服处分,提出申诉的党员,我们又是如何处理的呢?”东丽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旭追问道。
对此,殷巧表示,对于申诉案件,案件审理室应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如,一个党员对所受到的党纪处分不服,应该首先由作出处分的党委、纪委承办,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复议复查,结果有可能维持或改变原来的处分决定;如果党员对复议复查结果仍然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党委纪委进行申诉,上一级纪委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再次进行复议复查,根据复议复查情况,如果认为下一级纪委的处理存在不当或错误,上级纪委可以提出意见建议,上级纪委也有权力改变下级纪委所做出的错误决定。通过逐级的复议复查,有效地保障了党员申诉的权力,也确保案件处理的客观公正。
走进干部监督室与组织部——
既是“刹车片” 又是“加油站”
我们都知道,党员干部、使用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犯了错有纪委监委来管,那么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有问题又该由谁来管呢?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记者找到了答案。
“解释的通俗一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实际上就是纪检监察系统的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副主任邱鹏开门见山地说。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并不具备天然免疫力,通过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强化监督,使之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有效解决了“监督者由谁监督”这一党内外普遍关注的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监察体制改革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的职能分离、部门分设之后,该室是唯一完整地承担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两项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对系统内干部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内部督查。
“从工作方式方法和程序上讲,纪委监委如何监督党员干部,我们室就如何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而且标准要更高、要求要更严,一旦出现执纪违纪问题处理的力度要更大。”邱鹏解释道,“具体来说,就是把着力点放在对监督者的再监督上,紧紧围绕监督‘自己人’这个首要职责,抓好日常监督、过程监督和动态监督。”
目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已经分3轮对2个区纪委监委、4个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2个企事业单位纪委开展了内部督查,延伸督查了87个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通过多层面通报反馈,综合统筹推进整改,使内部督查成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离开监督干部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大家又来到选拔干部的组织部。忠诚干净担当,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总要求,具体到市纪委监委选人用人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哪些人能到这样一个机关工作呢?组织部副部长路高峰解答:市纪委监委干部是全市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纪委常委会深入研究新时代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的新要求,把纪检监察干部放在党的干部队伍大系统中统筹考虑,积极拓宽选人视野,综合采取选调、招录、接收军转干部等方式,从全市党政机关、各区和乡镇(街道)、市属企事业单位等各条战线引进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过硬的干部充实到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队伍中。
对选人标准,路高峰坦陈:必须过好“三关”。一是政治关,这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生命线”。坚持“首关不过、余关莫论”,把干部的政治原则、政治担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察。二是能力关,这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杀手锏”。当前,纪委监委面临的任务繁重,既大有可为、又充满挑战。必须强化担当精神,切实增强“八种本领”,既要懂纪、又要懂法。三是廉洁关,这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硬腰杆”。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别人的人,一定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在严格自律、清正廉洁、廉政勤政方面的标准要更高、更严,处处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坚决防止发生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问题,真正做到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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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监察员是怎么产生的,发挥什么作用?
市纪委监委办公厅副主任王铭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6月,市监委聘任了第一届特约监察员50人。这些特约监察员来自各行各业,有中共党员、也有来自各民主党派的人士。他们是各个系统层层推荐选拔上来的代表。
目前,特约监督员已经参与了“四风”问题的明察暗访等工作。下一步,他们还将参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重点课题研究等工作,从而进一步发挥特约监察员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以及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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