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技深度解析(法律研究资讯2022.09.05-2022.09.12)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法律科技深度解析?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科技深度解析(法律研究资讯2022.09.05-2022.09.12)

法律科技深度解析

新规动态01 网信办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规定》强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优化推送内容生态、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管理、规范新闻信息推送、科学设定推送内容占比、健全推送内容审核流程、强化用户权益保障、合理算法设置、规范广告推送、杜绝恶意引流等九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来源:

网络法实务圈:《三部门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载“网络法实务圈”微信公众号,2022年9月9日,mp.weixin.qq/s/szRYb96w2M8C8Rbl9FYnKg。

02 网信办发布《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2年9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

《征求意见稿》是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的,共五章五十六条,对行政执法的管辖、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执行与结案等问题作出了规范。

来源:

网舆勘策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载“网舆勘策院”微信公众号,2022年9月8日,mp.weixin.qq/s/h0FABqOoWEago6Xrw_9fFw。

执法动态03 因违反欧盟数据隐私法,Meta被罚约28亿元

9月2日,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决定,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Instagram母公司Meta开出约4亿美元(约28亿元人民币)的罚单。

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于2020年9月21日开始对Instagram与儿童数据有关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调查的范围是Facebook爱尔兰有限公司进行的两种儿童数据的处理方式:第一种是允许13到17岁的儿童用户在Instagram平台上运营“商业账户”,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表示,在某些时候,此类帐户的运作可能会公开儿童用户的电话号码和/或电子邮件地址;第二种是Facebook爱尔兰有限公司为Instagram服务运营了一个用户注册系统,该系统将儿童用户的账户默认设置为“公开”,从而使儿童用户的社交媒体内容公开,除非通过更改账户隐私设置将账户设置为“私有”。

对此处罚决定,Meta发言人表示,Instagram计划提起上诉。

来源:

新浪科技:《因违反欧盟数据隐私法,这家科技巨头被罚约28亿元!》,载知产财经,2022年9月6日,ipeconomy/index.php/index/news/magazine_details/id/5777.html。

04 搜索反垄断诉讼第一次较量:美司法部称谷歌“斥巨资”贿赂苹果、三星以维持搜索引擎的垄断地位

在2022年9月8日的一宗反垄断诉讼的听证过程中,美国司法部向联邦法庭指控称,Alphabet旗下谷歌公司每年向苹果、三星电子和其他电信巨头支付几十亿美元,从而“非法”维持搜索引擎的垄断地位。

司法部指控谷歌千方百计维持网页搜索的垄断地位违反了美国法律。在法庭陈述中,司法部律师 Dintzer表示,谷歌和很多公司签署了默认搜索协议,谷歌支付“相当巨大”的资金,确保搜索软件会预装到新手机上,保证默认搜索的地位。

谷歌律师John Schmidtlein表示,美国司法部和各州检察部门误解了搜索市场,太过于关注一些小型的搜索竞争对手,实际上,谷歌还面临Meta、亚马逊、Grubhub等多家搜索服务商和很多消费者搜索信息网站的竞争。自从2000年以来,谷歌和苹果以及Mozilla等浏览器厂商签署了默认搜索协议。对于免费提供下载的Mozilla等浏览器开发商来说,谷歌提供的收入分享合作很重要。浏览器开发商和谷歌合作是因为他们期待这种合作,谷歌利用自己的优势进行市场竞争并不违法。

来源:

IT之家:《搜索反垄断诉讼第一次较量:美司法部称谷歌“斥巨资”贿赂苹果、三星以维持老大地位》,在“反垄断实务评论”微信公众号,2022年9月9日,mp.weixin.qq/s/wNqbBe6la10SdQecbX_t_A。

司法动态05 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发布5周年15件典型案例

杭州知识产权法庭运行5年之际,发布了15件典型案例。系列典型案例涵盖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五种类型,多起案例、多项做法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或入选全国性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如何最大程度保护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创新创造,回应新发展阶段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要求等方面进行的深入研究和大胆探索。

来源:

知产财经:《附判决┃杭州知识产权法庭5周年15件典型案例发布(2017-2022)》,载“知产财经”微信公众号,2022年9月9日,mp.weixin.qq/s/S4Z0UkphTajCnCvPdk4DlA。

06 最高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同时发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表示,人民法院从“坚持依法严惩,有力震慑犯罪”、“完善法律规范,强化法律支撑”、“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三个方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积极参与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

北大法律信息网:《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附答记者问)》,载“北大法律信息网”微信公众号,2022年9月6日,mp.weixin.qq/s/vpVn96STnSvAFz1G8Oe__w。

07 平台通过算法筛查交易风险并采取限制措施,并不构成违约

原告在被告运营的网站上开设店铺,主营模玩商品。被告基于大数据筛查,将原告上架的947件预定商品中的876件认定为存在交易风险,并采取了限制原告账户余额支付和提现功能的措施。原告申诉后,被告要求原告提供10万元保证金,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根据在案证据,原告在平台上架并销售的均为是否能够成功购买和到货时间均不确定、进货渠道亦不稳定的模玩商品。现有多项订单中,货款全额均已到达原告账户,但原告并未按时履行相应的发货义务。通过对模玩行业交易模式和流程的研究,结合原告店铺交易数据、退款情况等信息进行综合判断,被告判定原告商铺退款率和退款金额畸高,在履约能力方面存在高风险。据此,被告认定原告店铺发布的商品存在交易风险,并禁止其账户余额提现和转出,有事实依据,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符合双方之间合同的约定。被告行为并无不当,并不存在违约的情形。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

杭州中院:《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5周年》,载“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2022年8月22日,mp.weixin.qq/s/AZRHGYojD6_kj4jncdimFg。

学术动态08 研讨综述:2022年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 数据与算法安全论坛

2022年9月6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2022年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在北京举行。在“数据与算法安全论坛”中,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化与数据产权制度”、“治理算法与算法治理”等议题深入探讨,各抒灼见。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申卫星指出:数据确权需要认识到“两分离三阶段”。其中“两分离”是信息和数据的分离、数据研发者和处理者权利的分离;“三阶段”是指数据资源阶段、数据标品阶段、数据产品阶段。个人信息和数据如同橘肉与橘皮,二者功能不同,区分但不割裂。要做到既保护个人信息又促进数据利用,则需要重视有效授权、强化数据匿名化,追求数据共享。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指出:算法无法判断内容是否侵权,算法推荐语境下不应对平台苛以过高的注意义务。内容是否侵权是一个价值判断,算法不能也不应被要求承担这一义务。根据“最小防范成本”原则,对于意外或者损失,谁能以最小的成本加以预防,就由谁尽相应的注意义务。事实上,权利人自我监测侵权情况成本更低、优势更加明显。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2022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数据与算法安全论坛圆满完成》,载“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微信公众号,2022年9月8日,mp.weixin.qq/s/g_3nJMGAECfzBmQcAOkWcg。

09 杨延超:《数字藏品与版权变革》

长期以来,作品的实物复制件可以交易,而数字复制件却无法交易。这是因为在“价值性”、“稀缺性”及“可交付性”这三项财产的交易条件中,数字复制件并不具有后两项。数字藏品技术使这一情况产生改变,使得数字复制件第一次具有了可交易性。智能合约保证特定的数字藏品只能分配给一个特定的所有者,保证了稀缺性;代币设计实现了用户对于链上数据的直接支配与控制,保证了可交易性。

如将数字藏品作为一种新型财产,数字藏品财产权理应被纳入民法中的财产权体系。数字藏品系基于区块链技术架构而产生的一类新型财产,其与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均不相同,故而很难将其简单与现有财产客体合并,也很难将其划归到既有的民事财产权体系中。为此,可以考虑赋予数字藏品财产权单独的内容,包括密钥控制权,移转权,永久收益权,销毁权等具体权利。

数字藏品的出现会引起版权变革,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变革以及追续权的变革。就前者而言,由于数字藏品平台并不存储数据,只是引用数据,对于数字藏品数据并不具有真正的控制权,并且数字藏品平台系基于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技术结构,无法像中央服务器那样可以直接执行技术删除,因此“避风港规则”也不再适用。就后者而言,数字藏品可以通过合约设置实现作品的“永久收益”,一定程度地弥补了追续权的不足,将其从“法定权利”变成了“意定权利”。

来源:

杨延超:《杨延超:数字藏品与版权变革》,载“HOW实验室”微信公众号,2022年9月7日,mp.weixin.qq/s/6mIiXFcUGIqy0633KWtOjw。

10 张浩然:《用户数据携带权益保障的制度路径》

本文主要就如何实现用户数据的自由携带展开讨论,目前主要有三种用户数据携带权益保障的制度路径,但现有制度路径均存在局限性。

  1. 对用户数据处分进行私法赋权。借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规定的“数据可携带权”(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第3款确立了个人信息的可携带权。但个人数据保护法下将用户数据处分的价值绝对化,会导致与其他基本权利价值以及具体民事权利的冲突,数据可携带权的权能被大大削弱。
  2. 将用户数据处分作为企业数据财产利益保护之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为企业数据集合提供了一般性保护。然而,由于数字经济场景下所涉利益的多元性,会产生用户数据携带权益与第三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以及用户数据迁移权益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冲突,仅依靠市场力量可能无法在用户数据携带权益与第三人个人信息权益、网络数据安全等利益之间进行平衡。
  3. 在竞争法框架下确立经营者保障用户数据处分权益的强制性义务。但实践中出现了用户数据锁定等问题,反垄断法在现实中也难以为保障用户数据利益提供有力救济。

因此,用户数据自由迁移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建立用户、数据持有者与第三方数据接收者的合作关系,在不宜“一刀切”式地划定用户与企业权利边界的前提下,可顺应市场规律引导发挥市场的自发性力量实现对用户数据权益的保障。须在以下两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 第一,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将用户数据携带明确为企业数据财产利益保护的例外;
  • 第二,应当完善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开启数据持有者在开放平台、提供数据携带服务层面的竞争。可借鉴欧盟市场管制实践,可在数字市场建立事前管制制度而弥补反垄断法的不足,针对守门人,强制其与第三方平台建立数据互操作性环境并为用户提供持续、实时的数据携带服务。

来源:

张浩然:《用户数据携带权益保障的制度路径》,载“知识产权那点事”微信公众号,2022年9月7日,mp.weixin.qq/s/jgdy0p-cmaCxzpdOogxF5g。

行业资讯11 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2”专项行动

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将于9月至11月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将开展4个方面的重点整治:

  • 一是开展文献数据库、短视频和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对文献数据库未经授权、超授权使用传播他人作品,未经授权对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短视频,未经授权通过网站、社交平台、浏览器、搜索引擎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等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 二是加强对网络平台版权监管,依法查处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电商平台销售侵权制品行为,坚决整治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行为,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及时处置侵权内容和反复侵权账号,便利权利人依法维权。
  • 三是强化NFT数字藏品、“剧本杀”等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音乐、动漫、游戏、影视等作品铸造NFT、制作数字藏品,通过网络售卖盗版剧本脚本,未经授权衍生开发剧本形象道具等侵权行为。
  • 四是持续加强对院线电影、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在线教育、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巩固网络音乐、游戏动漫、有声读物、网盘等领域工作成果,不断提升网络版权执法效能。

来源:

国家版权:《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2”专项行动》,载“国家版权”微信公众号,2022年9月9日,mp.weixin.qq/s/pwOIxGYDAvdOi-CpnTsUiw。

12 公共数据反垄断第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审理

上海彧菡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彧菡公司或原告)对北京与车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与车行公司或被告)提起车险公共数据的反垄断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这是国内首例公共数据领域的反垄断案件。

查询二手车车险数据是促成二手车成交的必要步骤之一。原告是一家二手车经营领域的企业,被告系CADA柠檬查的运营方(CADA柠檬查是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二手车信息服务平台)。对于中国银保信公司下属的全国车险平台依照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制性获取到的保险行业出险、理赔等公共数据,被告利用其能便捷获取该等公共数据而形成垄断地位,对包括原告在内的数据需求方查询数据收取不公平高价,同时对于如原告一样的非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员实施歧视待遇,严重违背了公共数据公平公开的开放原则,严重损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数据需求方获取公共数据的合法权益,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原告彧菡公司的主要诉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针对属于公共数据的车险数据查询服务收取不公平高价的行为;2.停止针对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员和非会员实施差别待遇的行为。

来源:

网络法实务圈:《公共数据反垄断第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审理》,载“网络法实务圈”微信公众号,2022年9月11日,mp.weixin.qq/s/ChtePyNHmZ67k6DH3f1Q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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