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案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如何处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比较常见,特别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们认为公司就是自己的仓库,根本无视其他股东的利益,董监高的这种行为直接损害的是公司利益,最终损害的是全体股东利益作为未参与公司管理的股东如何保护公司利益呢?首先看最高院的一个典型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7294号》:,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案例?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案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如何处理)

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案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比较常见,特别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们认为公司就是自己的仓库,根本无视其他股东的利益,董监高的这种行为直接损害的是公司利益,最终损害的是全体股东利益。作为未参与公司管理的股东如何保护公司利益呢?首先看最高院的一个典型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7294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陈飞作为长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未经长天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案涉四套房产进行销售,且售房所得价款也并未进入长天公司的共管账户,而是进入了长天公司名下但由其实际控制的其他账户,相应款项最终付至第三方以偿付其个人债务。陈飞的上述行为损害了长天公司的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面就是一起公司法定代表人损害公司利益的典型案例,股东遇到类似情况如何提起诉讼:

一、董监高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诉讼案件的主体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违法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以公司为原告,违法的董监高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为监事会主席(/监事)、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

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提起诉讼的主体为股东,违法的董监高为被告、公司列为第三人。

三、诉讼所得利益及费用承担

股东直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公司,不能直接归股东本人。如果诉讼判决结果全部或者部分获得法院支持的,因诉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