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的重新就业(广西老年人退休后在忙啥)
8月下旬,中国老年人才网的正式上线被称为我国老年人才信息库和老年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启动建设的标志性事件,老年人重返职场的话题由此引发讨论。广西的老年人退休后在忙些啥,他们退休后有没有重返职场的意愿,又是如何找工作的?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多数老年人退休后在带娃
9月下旬,南国早报开展了关于“银发族”重返职场的网络问卷调查,截至9月24日,共有509名网友参与。
问卷结果显示,在“与您血缘关系最近的退休老人目前的状态”一题中,43%的受访者选择“照顾晚辈的孩子”,28%的受访者选择“休息养病”。在其余选项中,只有3%的受访者选择“在新赛道上创业”。
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黄奕锟对此并不意外:“受传统观念影响,中国老人会主动帮子女带孩子,哪怕身体不好,或者牺牲晚年自由的生活,也愿意选择忍耐。”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29%的受访者表示,家中的退休老人重返职场后多是做保洁、门卫等工作。
广西人才服务中心特聘就业创业导师农宗灵分析称,目前的退休老人大多是上世纪60年代前出生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知识更新速度滞后,往往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例如退休前做售货员的,不了解电子商务、现代营销手段,无法和年轻人竞争。”
57%的受访者赞成退休后再就业
调查数据显示,57%的受访者很赞成或比较赞成国家鼓励的“初老群体”退休后再就业;13%的受访者不太赞成,认为“老人在家带娃更能促进年轻人的生育意愿”;30%的受访者不赞成,因为“年轻人找工作都困难”。
57%的受访者赞同老年人重返职场。
农宗灵说,人在不同阶段、不同社会环境下,职业价值观不同。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提高和老年人平均寿命的增加,愿意工作的退休老人可能会越来越多。
一些受访的职场“银发族”认为,退休老人有资格与年轻人公平竞争,如果年轻人更能胜任这份工作,他们也可以让出位置。农宗灵对此表示赞同:“老年人重返职场会给年轻人求职带来影响,两者竞争也互补。”
谈及退休后再就业的原因,30%的受访者称“养老金不够用”;25%的受访者认为“比较空闲”;16%的受访者希望“实现社会价值”,11%的受访者则想要“追逐年轻时未实现的梦想”。
“能看出人们在退休后更多追求物质满足、身体健康和时间自由,理想和情怀谈得比较少。”农宗灵说。
求职多为熟人介绍
9月29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在中国老年人才网看到,钦州市一名58岁的电工发布了求职简历,求职意向为安全员、质检员等。
9月23日,记者走访广西人才市场、广西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近一年来均未有过针对退休人士的线下专场招聘会。工作人员称,老人极少通过招聘会找工作,更多的是通过熟人介绍工作。
农宗灵坦言,目前社会上几乎没有针对老年人的就业指导,老年人再就业是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新命题,需要建立一套基于“年龄平等”的全新劳动就业体系和观念。
对于退休后的薪资待遇,75%的受访者表示“不确定,看与岗位的匹配度”。15%的受访者认为,在同岗位情况下,退休后再就业的工作人员薪资应该比未退休的更高,10%的受访者所持态度相反。
“老年人在岗位上突发疾病、工伤的几率更高,薪资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位物流企业负责人说,公司曾雇佣一位70岁的老人做仓管,“每天干半天,月薪1800元”,后来老人在岗位上意外摔伤,干脆辞工。相比之下,公司聘请的老会计,“一人能干两人的活,月薪也高些”。
勿忘签订劳务合同
“熟人介绍容易造成老人疏于用法律保护自己。”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提醒,如果不签合同,老年人在获得报酬、工伤赔偿、责任事故等方面的权责不清晰,增加了老年人和用工单位的风险。此外,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再就业应该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务合同,遇到工伤纠纷怎么办?赵明堂说,劳务人员依然可以向用工一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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