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嬉闹受伤造成七级伤残(铅山2孩子打闹致一方眼瞎)

上饶2孩子打闹致一方眼瞎,十级伤残!

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但他们对事物的理解能力和对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有限,在他们打闹玩耍的时候,如果不慎受伤,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近日铅山县人民法院接到一起这样的案子,又恰逢寒假来临之际,希望在普法的同时,家长们能重视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从源头避免孩子受到伤害。

案件回顾

小孩嬉闹受伤造成七级伤残(铅山2孩子打闹致一方眼瞎)(1)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均用化名)

田田家和果果家本是关系很好的邻居,一天下午两家小孩在一起玩耍,果果向田田撒沙石后,田田指着眼睛大哭但未看到明显外伤,果果奶奶听到哭声前来将田田送回家,由田田爷爷带他到当地的私人诊所看诊,因医疗条件受限,当时诊断结果是未受伤。

第二日田田称眼睛痛,去到当地中心卫生院看诊,简单的医疗设备也未诊断出问题,只是打了消炎针。

第三日田田眼睛依旧不舒服,便由家人带其前往某县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还去往国内各大医院治疗,都得出同一诊断结果:左眼不可逆的外伤性青光眼、白内障。

后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田田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田田家人则要求果果家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田田父母便向铅山县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小孩嬉闹受伤造成七级伤残(铅山2孩子打闹致一方眼瞎)(2)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

●因果果向田田撒沙石的行为,致使田田左眼受伤,其损害后果与果果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果果现年七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父母应作为直接责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田田现年五岁,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田田父母,在其外出玩耍时,应当考虑到未成年人好动的特点,尽到父母应尽的安全教育义务,安排好陪护,避免危险发生,田田眼睛受伤,其父母有未尽到安全教育义务,尤其是受伤后,其爷爷只是带到当地个体诊所就诊,未及时到正规医院进行救治,这种延误治疗行为与其后来伤情的发展加重有一定的关系,田田父母对其伤情亦负有责任,依法可减轻果果家的赔偿责任。

●综合本案案情,本院确定被告果果父母承担55%的赔偿责任,原告田田父母承担45%的过错责任。

最终判决

果果父母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的55%赔偿责任。

法官寄语

近年来,因为小孩子安全意识薄弱,在玩耍时发生人身损害的事故时有发生。法官提醒:

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好监护义务,积极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培养孩子的生活常识与安全意识,莫要等到伤害发生再追悔莫及。同时,家长应主动带领孩子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孩子体质,发展他们灵敏、协调的动作,有效避开、避免意外损害的发生,共同守护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作为小朋友,应当听从家长的叮嘱、服从老师的管教,不论是在家、在校还是在外,对于家长与老师告诫的危险行为,时刻牢记于心,远离容易造成自己受伤的环境空间和行为,同时也要做到不伤害别人。

来源:铅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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