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县令知府巡抚和现在的区别(州同从六品知县正七品)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吏部铨选后开列了各州、县等官的任命名单。其中一个叫郑庆的恩监生,被外放为山东东平州州同;而另一个叫崔映辰的进士却被放为四川荣昌县知县。
这里头信息量很大,从清代官员出身的角度来看,恩监生远不如进士吃香。可是这个实例中,恩监出身的郑庆初次授予的官职,却要高于进士出身的崔映辰。
吏部如此安排好像不符合常理,正常情况下应该是进士出身者初次授予的官职,要高于举人、贡监生出身者。
那么,为何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是不是正七品的知县,就真不如从六品的州同?
州同、州判的性质比较特殊清代的州分为直隶州和散州,对应的知州品级也不一样,分别是正五品、从五品。
州同、州判是知州的佐贰官,为了区别知府之佐贰同知、通判,而简称州同、州判。从清代的设置情况来看,州同、州判的设置并不普遍,且这两个职务一般不会同时出现在某一个州中。要不设州同、要不设州判,要不就是两个都不设。
州同的品级是固定的,不分直隶州、散州,一律为从六品。清代的官制中,对于州同的任命制定了一个基本的原则,规定初次授予此职者,例在举人、贡监生中选任。
州判的情况也是如此,品级为从七品,规定初次授予此职者,仅在贡、监生在挑选。
贡、监生具体是指国子监的学生,他们在监学习期满后,可以“考职”。康熙时期,对贡监生还比较重视,凡是在考试中获得一等的可以选为通判,二等的可选知县,三等的可选教职或县丞。
雍正时期,贡监生考职受到了一些限制,一等只能授州同,二等、三等者以县丞、教谕用。
至乾隆元年形成定制,每年举行正科乡试时,贡、监生也要举行考职,考列一等者以州同、二等者以州判、三等者以县丞、主簿选用。
事实上,从乾隆朝开始,州同、州判两缺便成了贡监生的专属职务,而进士出身者反而不屑于此类岗位。
道理很简单,贡监生说白了还是属于“高级秀才”的范畴,甚至连举人都不如。而进士出身者乃是天子门生,属于稀缺品种,朝廷是不会让他们担任佐贰的。
清代官场向来都有自己的圈子,其标准就是出身。翰林、进士排在第一档,举人次之,荫生、贡监生又次之。反映在授官上,就是正印与佐贰官的区别。
不过在仕途升迁上,不管是州同还是州判,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正印官。比如州同如果升迁,按例可以升任京县知县或是散州知州,又或是调任京城,担任各部主事。
州判升迁,例升知县、京县县丞、国子监典籍、典簿等。但不管怎么说,在初次授职上,贡监生的限制还是比较大的,且在升迁的过程中,也远不如进士那么优越。
从六品州同不及正七品知县虽然清代的官员是以品级划分等第的,但在品级相差不大的情况下,还得看具体的职掌。
知县虽小却是正印官,管着一方百姓,职责十分重大。清代有个奇特的现象,不管是知府、知州还是知县,实行的是“长官负责制”,这一点与明代正印官、佐贰官互相牵制有很大的区别。
以知县为例,掌一县之治理,凡县内之诉讼审办、田赋杂务、缉盗除奸、文教农桑无不综理,故以“亲民之官”称之。
县丞作为知县的佐贰,没有任何的自主权,就算是知县出缺或出差公办,县丞也不能代理知县主持政务,督抚衙门必须派出临时官员署理知县。
同理,州同作为知州的佐贰,扮演的角色与县丞无异。通常情况下,州同只是在知州的领导下,分管某一领域的工作,比如钱粮、巡捕、马政、水利、海防、河防等。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知县与州同的职掌,就如同现在县委书记与分管冷门领域的副市长一样,虽然等级要高些,可实权不如县委书记。
职掌只是一方面,经济待遇上州同也是远不如知县的。清代自雍正以后实行养廉银制度,养廉银的多少也取决于职务。按规定,正印官比佐贰官的养廉银数量要多出好几倍。
据不完全统计,知县的养廉银大致在800至2000两左右,而州同仅为200至600两,相差了数倍之多。
如果说合法收入的差距还不是十分巨大的话,那么陋规收入就是天差地别了。州同作为佐贰官,很少有机会获得陋规银子,即便有也是知州从手指缝中漏出的那么一丁点散碎银子。
知县则不同,就算是比较清廉的,一任下来至少也能捞上个几万两。
此外,吏部在考核地方官的过程中,更注重掌印官的提拔。比如某个散州知州出缺,那么就会把知县作为第一人选,只有在没有知县候补的情况下,才会退而求其次,以州同作为替补。
所以说,从六品的州同,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不如正七品的知县,这也是清代品级与职务不对称的一个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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