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地球在我心中人人有责(保护地球之肾)

保护地球在我心中人人有责(保护地球之肾)(1)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我国最古老的诗歌总集《诗经》开篇即展现了湿地的动人风致。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这是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立法成果,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湿地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之一。检察机关在法治化轨道上保护湿地,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润泽美丽中国助一臂之力。

严惩盗采盗挖,保护天然屏障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多样,湿地分布广、类型丰富、面积大,从寒温带到热带,从沿海到内陆,从平原到高原山区,都有湿地分布。1992年,我国加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下称《湿地公约》),成为公约第67个缔约方。目前,全国有64处国际重要湿地,600多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多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超过50%。

地处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川甘青交界处的国际重要湿地——若尔盖湿地,是世界上面积最大、保存最完好的高寒泥炭沼泽湿地,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固体高原水库。黄河流经这里后,丰水期径流量增加29%,枯水期径流量增加45%,这里成为阻止我国西北地区荒漠化向东南方向发展的天然屏障。

对泥炭沼泽湿地作出专门规定,是湿地保护法的一大亮点。该法明确规定,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或者擅自开采地下水,同时,加大对开采泥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20年9月1日,四川省阿坝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调查走访中发现,阿坝县贾洛镇曼巴洛村一处湿地的泥炭被盗挖。阿坝县检察院立即进行勘查,查明约200吨泥炭被盗挖,4.9亩植被被破坏。

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后发现,阿坝县林草局对盗挖湿地泥炭的泽某等三人已作出行政处罚,要求缴纳罚款并对泥炭盗挖现场以恢复原貌、播撒草种的方式进行修复。但是阿坝县林草局未对该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跟进调查,导致盗挖泥炭形成的深坑回填率不足20%,若尔盖湿地泥炭资源和生态环境受损的情况依然持续。

随后,阿坝县检察院向县林草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生态修复。县林草局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邀请阿坝县检察院共同监督对泥炭盗挖现场进行回填修复、播撒草种等。2020年11月,阿坝县检察院进行“回头看”跟进监督,确认受损泥炭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阿坝县检察院针对本地群众对泥炭资源生态意义认识不足、盗挖泥炭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与县林草局共同制定了《保护泥炭地·呵护大草原》倡议书,向牧民开展泥炭资源保护巡回宣传活动,增强群众保护泥炭资源意识。

2021年,四川省检察院指导阿坝州检察院、若尔盖湿地所在地四个县级检察院建立了“鹤翔兰萨”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品牌,并组建由检察官和检察技术人员组成的“鹤翔兰萨”湿地保护工作室,集中办理若尔盖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兰萨是湿地的藏语音译,‘鹤翔兰萨’即美丽的黑颈鹤在若尔盖湿地上自由翱翔之意,寄托了我们对若尔盖湿地的美好愿景。”阿坝州检察院检察官介绍道。

2021年以来,四川省检察院、“鹤翔兰萨”湿地保护工作室共办理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8件,督促拆除若尔盖湿地违建设施2处,修复湿地面积37亩,督促清理若尔盖湿地内乱堆乱倒的生活建筑垃圾56吨,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种植树苗810株。

减少人为影响,不被打扰最美

“秋风征雁落,晴日野鸥迷。”湿地也是水禽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本应不被人类所打扰,但是一些地区人类活动的痕迹逐渐渗入了湿地生态圈。

2021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办理了自治区河长办移送的黄河岸线王大汉浮桥利用项目破坏南海子湿地生态环境案。

内蒙古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属于典型的黄河湿地生态系统,具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也是200余种候鸟南北迁徙的重要停歇地。据介绍,王大汉浮桥于2006年建成,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后,王大汉浮桥及通往浮桥的引路均被划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2016年至2017年间,中央环保督察组等多次提出王大汉浮桥路污染问题并要求包头市政府整改。2021年10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办案组现场调查时发现,穿越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王大汉浮桥仍在运营、浮桥路仍未关闭,现场通行的大型货运车辆络绎不绝,给周边湿地造成了严重的煤灰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

2021年11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向包头市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包头市政府高度重视,随后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久拖14年未拆的违法建筑、浮桥项目整改拆除,目前核心区生态环境正在稳步修复。

我国湿地分布广泛,在东北,黑龙江省富锦市地处三江平原腹地,辖区内湿地面积103万亩,拥有黑龙江三环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三个保护区。

富锦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割草出售营利及违法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富锦市检察院建议该市环保局监督保护区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规范8968公顷的原生态湿地管理,依法处罚违法割草681.7公顷的破坏湿地行为,解除违法签订的6份无效草原承包合同,禁止在核心区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富锦市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随即开展工作,监督保护区管理局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保护区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湿地核心区终于恢复了原貌,重现久违的宁静。

据了解,自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立案湿地公益保护领域案件32件,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6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10755.1亩。

恢复性司法,保护生物多样性

湿地是陆地与水体的过渡地带,同时兼具丰富的陆生和水生动植物资源。湖南省华容县内东洞庭湖水域既是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也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域。长期以来,该区域内非法捕捞行为屡有发生。

中国圆田螺是东洞庭湖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净化水质、促进水藻生长、维持湖内生态系统的平衡起着重要作用。每捕捞10公斤中国圆田螺,就会对1亩水域的生态造成严重破坏,致使该水域的鱼、蟹、水鸟等生物失去食物来源,对该水域生态形成毁灭性的破坏。

华容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某等三人非法捕捞中国圆田螺共计1484公斤,导致水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经评估测算,需要投放7422.5公斤螺蚌、22.3万公斤苦草和丝藻才能达到修复标准。

华容县检察院对刘某等三人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令三人各自承担修复生态的相应责任。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当庭悔罪道歉,并在庭后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环境。

该案是湖南省首例涉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严惩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根据生态环境受损状况和特点,检察机关促成违法行为人根据专家建议修复受损生态。据了解,其中两名被告人还申请成为生态环保志愿者。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福建省安溪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河长办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晋江西溪大龙湖水域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经过集中整治之后,安溪县内晋江西溪大龙湖湖边湿地内非法捕捞现象明显减少,保护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

今年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全面履行《湿地公约》,彰显大国担当。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普及湿地生态功能科学知识,加强与湿地保护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协作,形成保护合力,同时强化湿地保护中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共同推进湿地保护与管理,切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湿地保护中的积极作用。(检察日报 闫晶晶 贾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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