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农民工的法律建议(法治你对农民工)

给农民工的法律建议(法治你对农民工)(1)

法治|你对农民工“临时夫妻”现象怎么看?

碧翰烽/文

临时夫妻是一种特殊形态婚姻家庭关系,是为了解决生理上的性饥渴和性心理等问题而临时组建的一种关系。关于农民工的临时夫妻现象,起初我只是从一些新闻、资料当中看到,还没有什么切身的感觉。

临时夫妻不仅有违道德,而且涉嫌违法。

不过,近年来和一些农村老乡接触,才发现这个现象真的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起初,有的农民工或许是解决性饥渴,接着才发展到临时夫妻,可是日久生情,有的就慢慢发展成了二奶、情人,最后几乎就是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还生下了孩子。有的配偶也知道,但似乎无可奈何,只能忍气吞声,大家保持着有名无实的夫妻。

或许那些临时夫妻,有这样那样的理由和无奈。但无论理由多么充分,社会多么开放或现实,这种现象肯定是有违社会伦理道德的,严重破坏了家庭和谐稳定;而且已经涉嫌违法,比如重婚罪,因为有的临时夫妻已经符合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特征。

让人忧虑的是,这样的现象并不被社会所谴责。知晓其中的人,可能更多的是作为八卦,作为饭后的谈资、绯闻,飞短流长而已。

给农民工的法律建议(法治你对农民工)(2)

临时夫妻现象是引发极端恶性事件的重要导火索。

近年来,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多发高发趋势,其中就有大量的婚姻情感纠纷,导致农村离婚率持续升高。其中的原因固然有家庭琐事方面的,但是出轨、两地分居等方面不可小视。

有的恶性刑事案件,正是因为夫妻之间的出轨、绯闻等现象引发的。如果临时夫妻现象不加遏制,肯定是纸包不住的火,迟早是婚姻纠纷乃至恶性案件的重要导火索,不仅危及婚姻情感,而且危及人的生命安全。

解决临时夫妻现象需要综合施策!

想要完全消灭临时夫妻现象,估计不太可能,这其中涉及到情感、经济、生理、生存等多方面因素。但必须正视此种现象。一方面在道德方面的教化,仍然是重中之重。如何让爱情观、婚姻观、家庭观回归应有的本真,包括情感追求、社会责任,不能让社会形成一种不良风气,觉得找二奶、养情人和找临时夫妻,不是什么丑事,反而认为是成功的标志。

另一方面要关心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尽快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夫妻能够共同在城里工作、生活,让他们能够在城市扎得下根、安得下家,孩子能够在城里读得了书、考得了学。从工资收入,到家庭生活,都需要有关方面的政策考虑。

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坚守法治方面的底线。切实维护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不让受害者在临时夫妻现象当中再度受到伤害。比如家庭中的权益、财产方面的权益,以及社会的种种保护,都需要有法治底线。

给农民工的法律建议(法治你对农民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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