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申报(居民个人取得了境外所得)
个税汇缴清算时,不仅需要申报国内的所得。存在境外收入时,同样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不过,当居民纳税人既有国内收入,也有国外收入时,个税的计算方式还是有所区别的。
下面,虎虎就用实际的例子,讲解一下居民个人取得了境外所得计算个税的方法。
个税案例:
虎虎是中国居民,2021年同时在国内和境外获得了收入。另外,可扣除的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5.1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无其他扣除。
具体的收入如下:
1、国内收入
国内的年薪是60万,已经预扣预缴了8.7万的个税。
2、国外收入
虎虎在境外2个国家任职。其中在甲国的工资收入是24万,缴纳的税款是5万;在乙国获得的利息收入是4万,缴纳的个税是0.5万。
计算过程
1、虎虎2021年取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这里需要注意,国外的工资所得,也需要合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工资总额 来源于境外的工资总额-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600000 240000-60000-51000-24000=705000(元)。
应纳个税=705000*35%-85920=160830(元)。
2、综合所得以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虎虎除了工资收入,还在国外获得了利息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税税率是20%。
应纳税额=40000*20%=8000(元)。
3、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根据《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三条的规定可知,居民个人境外所得抵免限额计算方法如下:
(1)甲国
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国外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160830*240000/(600000 240000)=45951.43(元)。
(2)乙国
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其他分类所得×20%=40000*20%=8000(元)。
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抵免额
(1)虎虎在甲国缴纳了5万元的个税,由于50000>45951.43,所以可以只能抵免45951.43元。
尚未抵扣的金额=50000-45951.43=4048.57(元)。
这4048.57元,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5年。虎虎在以后的5年内,获得收入时可以继续抵免。
(2)虎虎在乙国实际缴纳的个税是0.5万元,小于0.8万元,所以可以全额抵扣。
5、计算应补(退)税额
虎虎应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实际办理个税汇缴清算时,把境外所得直接抵免即可。
虎虎当年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境内和境外所得已在境内预缴税款-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160830 8000-87000-45951.43-5000=30878.57(元)
所以,虎虎在个税汇缴清算时,还需要补交30878.57元的个税。
小结:
从实际计算的结果来看,甲国的税负要比国内重,而乙国在利息方面的税负要比国内低。当然,不管什么情况,虎虎都需要按照国内的税收体系计算个税。
只不过,对于国外实际缴纳的税额,我们需要按照国内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来一个限额。这样,对于个人而言不必重复征税,对于国家而言,也可以持续稳定的税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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