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焙和烘培有什么区别(烘焙和烘培)
无缘无故被指控侵犯知识产权?原来是某蛋糕店营业执照疑似被盗用并且开通了新浪微博,该微博上发布了大量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图片,要不是官方认证申请公函上的印章“烘焙”和“烘培”一字之差,其差点成了替罪羔羊。
案情回顾:微博上发布大量侵权文字、图片
上海麻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某餐饮公司”)是台湾麦某有限公司中国大陆独家品牌运营商。某餐饮公司发现,一实名认证主体为“东莞市东坑麦某烘焙店(下称‘麦某烘焙店’)”的新浪微博用户,大量使用了与其公司三个美术作品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案,侵害了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故而提起诉讼。某餐饮公司要求麦某烘焙店停止侵权并赔偿。
麦某烘焙店表示其没有开通该微博。一审法院向新浪微博运营方调取该微博认证资料,显示有人提交了麦某烘焙店的营业执照照片、官方认证申请公函来进行微博认证。不过,公函上加盖的印章为“东莞市东坑麦某烘培店”,而非“东莞市东坑麦某烘焙店”,微博运营人也不是麦某烘焙店的经营者。麦某烘焙店认为自己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被盗用了,侵权的另有其人。
法院判决:信息被盗用 被告不是侵权主体
一审法院认为麦某烘焙店没有证据证明其营业执照和公章被盗用,故认定麦某烘焙店存在侵权。麦某烘焙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微博实名认证公函上的印章与麦某烘焙店的印章存在“烘焙”和“烘培”之差别,且公函上没有麦某烘焙店的经营者签名。麦某烘焙店二审期间提交的其上传至美团营业执照照片,与用于微博认证的营业执照照片折痕是一致,但微博认证的营业执照照片缺少水印和条形码,故不能排除麦某烘焙店的信息被盗用的情况。再者,案涉微博没有对麦某烘焙店进行宣传,麦某烘焙店没有因微博内容而获利。基于上述疑点,二审判决麦某烘焙店不构成侵权。
麦某烘焙店印章
认证公函上的麦某烘培店印章
法官说法:企业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信息
当今网络侵权现象多发,由于网络的自身特点,网络侵权主体的认定具有难点。在注重打击网络侵权行为以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时,实际上较易忽视网络冒名行为的危害性。本案属于较为典型的由于网络冒名行为引发的侵权诉讼。
信息保护,不仅仅限于个人,对于企业而言同样重要。企业信息被他人盗取用于经营活动,极有可能会让企业蒙受经济损失。就本案而言,麦某烘焙店之所以成为被告,主要原因在于其营业执照的泄露,被他人用于微博实名认证。麦某烘焙店能通过积极应诉,在一定程序上可以避免其经济损失,但麦某烘焙店更应在经营中慎重保管其经营信息。
无论是个人信息还是企业信息的保护,均有赖于政府、社会和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时必须要提供营业执照等并进行实名认证,但电子商务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集企业信息后,不仅负有保护企业信息防止泄露的义务,也应有审慎审查信息真实性的义务,否则有可能会成为侵权者的帮手。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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