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理事国(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二战的五大战胜国,自二战来保留最强军事实力,在联合国有一票否决权。

五常理事国(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1)

成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国)、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成为常任理事国,不仅需得到所有联合国会员国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且现任的所有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亦是必要条件。

五常理事国(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2)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截止到2002年,安理会总共批准执行了约55项维持和平行动,有力阻止和减缓了地区冲突的发展和扩大。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

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同苏美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因为法国认为它没有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雅尔塔会议的协商,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在没有自己参与制定的宪章上签字。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宪章同时也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

五常理事国(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3)

现任常任理事国

中国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世界第一贸易大国,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世界第一大钢铁生产国和世界第一大农业国,世界第一大粮食总产量国以及世界上经济成长最快的国家之一。第二大吸引外资国,还是世界许多国际组织的重要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最丰富的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人文景点,是世界旅游大国之一。

美国

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超级大国,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创新等实力领衔全球。作为世界第一军事大国,其高等教育水平和科研技术水平以及民用航天技术方面也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其科研经费投入之大、研究型高校企业之多、科研成果之丰富堪称世界典范。虽然面临各种国内问题,美国还是因其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健康的生活环境、顶尖的教育资源等,继续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人来这里追逐美国梦。

俄罗斯

俄罗斯位于欧亚大陆北部,地跨欧亚两大洲,国土面积为1707.54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1991年12月25日苏联解体后,最大加盟国俄罗斯正式独立,继承了苏联的大部分军事力量,综合军事实力居世界第二,拥有世上最大的核武器库。在“一超多强”的国际体系中,俄罗斯是有较大影响力的强国,其军工实力雄厚,特别是航空航天技术,居世界前列。除此以外,俄罗斯还是五个金砖国家之一。

英国

英国本土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面的不列颠群岛,被北海、英吉利海峡、凯尔特海、爱尔兰海和大西洋包围。国由大不列颠岛上的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爱尔兰岛东北部的北爱尔兰以及一系列附属岛屿共同组成的一个西欧岛国。除本土之外,其还拥有十四个海外领地,总人口超过6400万,以英格兰人(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主体民族。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首先完成工业革命,国力迅速壮大。英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欧洲四大经济体之一,其国民拥有较高的生活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英联邦元首国、申根公约和八国集团成员国、北约创始会员国。

法国

法国是一个本土位于西欧的总统共和制国家,海外领土包括南美洲和南太平洋的一些地区。法国从中世纪末期开始成为欧洲大国之一,国力于19-20世纪时达到巅峰,建立了当时世界第二大殖民帝国,亦为20世纪人口最稠密的国家。在漫长的历史中,该国培养了不少对人类发展影响深远的著名文学家和思想家,此外还具有全球第四多的世界遗产。法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欧洲四大经济体之一,其国民拥有较高的生活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欧盟和北约创始会员国、申根公约和八国集团成员国,和欧洲大陆主要的政治实体之一。

五常理事国(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4)

《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并无明确规定“否决权”,但规定“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即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通常被称为“行使否决权”。联合国历史上首度行使否决权是1946年2月16日苏联在叙利亚、黎巴嫩问题的一次表决中投下反对票。

从联合国成立至今,历史上大部分的否决权都是由苏联所行使。在苏联解体后,美国是行使否决权最频繁的国家。直至2012年,5个常任理事国共行使270次否决权:

其中:美国使用78次,包括为阻止对以色列的批评行使36次否决权。美国曾在2004年3月26日行使过否决权,美国以决议案中没有把哈马斯以自杀炸弹杀害以色列平民的行为也列入谴责理由,否决了由阿拉伯国家提出的谴责以色列刺杀巴勒斯坦激进组织哈马斯精神领袖亚辛的决议案。

英国使用32次,其中22次与美国联手。英国仅有7次单独投反对票,这7次都与南罗得西亚(津巴布韦)的局势有关。

法国使用18次,其中13次是与美、英联手。法国仅两次单独使用否决权,其中一次是1976年关于法国和科摩罗争议的决议草案,另一次是1947年关于印度尼西亚的一项决议草案。1946年法国还曾与苏联一道否决了一项关于西班牙内战的决议。1956年法国还曾和英国一道两度就苏伊士运河危机决议草案投反对票。

前苏联/俄国总共使用119次,是实际使用否决权最多的大国。冷战时期,前苏联多次动用否决权,以至于1957年到1985年间担任苏联外长的葛罗米柯得了个摇头先生的美称。其中,1955年12月13日苏联在表决接纳新会员国(奥地利、柬埔寨、锡兰、芬兰、爱尔兰、意大利、日本、约旦、老挝、利比亚、尼泊尔、葡萄牙、南朝鲜、南越、西班牙等15国)时,连续行使了15次否决权。1991年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仅两次动用否决权,即1993年5月11日关于联塞部队摊款分担问题、1994年12月5日关于制裁前南斯拉夫问题。

中国在1971年恢复联合国席位后,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共九次使用否决权。中国当前是使用否决权次数最少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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