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工作日怎么算(法律上的期间到底怎么计算)

前天,一位当事人找到我,说他收到一份区法院裁定书,对此不服,他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问我最迟什么时候必须把材料交到哪个法院?,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法律上的工作日怎么算?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上的工作日怎么算(法律上的期间到底怎么计算)

法律上的工作日怎么算

前天,一位当事人找到我,说他收到一份区法院裁定书,对此不服,他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问我最迟什么时候必须把材料交到哪个法院?

裁定书上这样描写的“某某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某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因为法院是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这里的复议不是行政法规定的复议,不适用行政复议。

这里的十日是从收到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我帮他算了一下,申请复议的最后一天刚好是星期六(不是法定节假日)。那最晚得星期五交复议申请材料,为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星期六、星期天是公休日,不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所以不能顺延。星期五是最后一天工作日,所以,这位当事人最迟必须在周五就递交申请材料 (可以邮寄也可以前往诉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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