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该不该调至一万元:个税起征点存微调可能
个税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于7月28日结束,共征集超过13万条意见。根据《草案》,个税法此次修订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收入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减税在即。这是真枪实弹的,也是真金白银的。此前已有媒体测算,按照《草案》规定,当月收入为1万元时,税负降幅约为74%。当月收入达到1.5万元时,税负降幅约为57%。如果加上教育、医疗及住房等专项扣除,税负将进一步降低。
就像我们此前所言,新一轮税改突破了原有的框架,引入了专项费用扣除,朝着综合税制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但改革从来都是渐进式的,有突破也有留白,这是改革规律。一口吃不成胖子,一步到位的改革容易“休克”。
今年的经济形势空前复杂,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正在影响市场的预期,稳增长的压力陡增,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货币政策走向宽松已毫无疑问,争议的只是“全面”。在这种背景下,个税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一手,承载着重要的“积极”功能,让利于消费者,释放消费者的购买力。
一般而言,征求意见之后,微调的可能性存在,大调的可能性较小。起征点如公众所愿调高至8000-10000元,基本上是个小概率事件。但社会心理普遍得陇望蜀,这无可厚非,因为个税跟公众的收入直接挂钩,增减之毫厘,立竿见影。在经济增长在L型底部徘徊的时候,公众的税感可能更强烈。
据财政部网站披露,2017年个人所得税预算数为6400亿元,决算数为7180.73亿元,为预算的111.2%,超收720.73亿元。2018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达到8127亿元,同比增长20.6%。在个税改革上,我们确实还有着很大的空间。至少在下半年,在减税的改革强音下,个税应该不会“逆势”增长。
在短期的刺激之外,个税改革还应着眼长远,真正在税制结构上优化市场结构。对于个税改革,综合与分类税制是最终目的,是结构性减税的坚实抓手。正因为重要,牵一发动全身,所以改革可以不徐不疾,综合考虑各个维度、各个阶层的利益,慎重出台,但必须有所突破。未来,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平衡工薪和资本化收入的税收,都是无法绕过的问题。
改革是为了发展,发展是为了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个人分享经济增长红利的最主要变现渠道就是收入,而如果收入增速跑不赢GDP、CPI和财政增速,老百姓的这种获得感就会减弱。个税改革还在路上,还有很多的硬骨头需要啃。最终我们要实现改革初心,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责任编辑:郭伟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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