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指足金999.9是真黄金吗(这9批次贵金属首饰不合格)
来源:中国甘肃网原标题: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2批工业产品质量抽查通报——这9批次贵金属首饰不合格 周大生、鸳鸯金楼等品牌在列,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戒指足金999.9是真黄金吗?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戒指足金999.9是真黄金吗
来源:中国甘肃网
原标题: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2批工业产品质量抽查通报——这9批次贵金属首饰不合格 周大生、鸳鸯金楼等品牌在列
中国甘肃网8月14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刘有中)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甘肃省2019年第2批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共抽检251家企业的362批次产品,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5%。在贵金属首饰及制品抽检的50批次的产品中,不合格产品就有9批次,其中周大生、中国珠宝、中国金店、鸳鸯金楼等品牌“上榜”。
据悉,为深入推进2019年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了第2批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了251家企业的362批次产品,经检验,236家企业的344批次产品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为94%,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5%。
在抽查中,危险化学品、采暖散热器、电线电缆、润滑油、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等产品的合格率均达到100%。在对贵金属首饰及制品的质量问题的抽查中,共抽查45家经销企业50批次贵金属首饰及制品,主要对产品名称、质量偏差、贵金属纯度、颜色、透明度、光泽、放大检查、光性特征、多色性、荧光观察、密度、红外光谱分析、摩氏硬度、标识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
根据抽查结果表明,50批次贵金属首饰及制品中,合格27批次,14批次产品名称或标识不规范,不合格9批次,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82%。不合格9批次产品,主要是质量偏差、贵金属纯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不合格的9批次产品,包括城关区广场南路鸳鸯金楼珠宝店的“足金墨玉吊坠”、兰州梵卡伊珠宝有限公司的“足金锆石戒指”、兰州新世界百货中国珠宝专柜的“足金合成立方氧化锆戒指”、甘肃珍玉璟商贸有限公司的“金G18K彩贝项链”、庆阳享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足金999宝石戒指”、民生百货中国金店专柜的“足金合成立方氧化锆戒指”、平凉新世纪商场苍玉岭专柜的“和田18K金吊坠”、安定区金一黄金珠宝店一分店的“足金吊坠”,以及崇德商场周大生专柜的“足金碧玺挂坠”。
消费者购买首饰时如何区分真假和质量呢?
一、查看印记:
国家标准规定,贵金属饰品都应打有产地、生产厂家、材料和含量印记,无印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质检机构可根据印记给予检测判断。消费者要根据印记购买自己需要的品牌和不同含金量的黄金饰品。
二、感官检验法:
1. 看颜色:足金为深黄色,K金有黄、红、白等多色,而仿金制品多为铜合金,颜色较浅。
2. 掂重量:黄金比重大大高于仿金制品的比重,如一枚足金戒指重量为5克左右,而同样大小的仿金制品一般不足3克重。
3. 试硬度:纯金较软,用大头针划可出现划痕,用牙咬有牙痕。
三、求助黄金首饰质检机构:
如需要准确知道贵金属首饰的含量或出现质量争议,应到首饰质检机构,采用物理或化学分析的方法进行鉴定。购买首饰时还需认真检查镶石、焊接是否牢固,无断裂、毛刺、沙眼等。
新闻延伸
兰州三家店铺 抽检出“问题豆芽”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6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通告,其中兰州市三家店铺、白银一家超市销售的豆芽抽检不合格。对此,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悉,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和粮食加工品共215批次,经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抽检合格样品209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不合格样品为:
兰州新区绿源农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扁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5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兰州新区绿源农副食品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3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城关区九州中路新佰家副食百货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城关区盐场路小吴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4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白银喜来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扁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华亭县志强蔬菜经销部销售的白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04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
据了解,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防落素,原用于植物生长调节,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许可申请。但个别豆芽生产者为了让豆芽长得快、长得漂亮,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4-氯苯氧乙酸钠。
目前,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新区、兰州市、白银市、平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