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罚款(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第一案)

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罚款(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第一案)(1)

抖音短视频链接在微信和QQ平台上无法播放,是否涉嫌垄断?2月2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短视频平台抖音当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据了解,这是自2020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抖音方面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公开报道显示,2018年4月,微信和QQ开始封禁抖音,用户分享抖音链接到上述平台均无法正常播放,至今已经持续近三年。但腾讯旗下及其他第三方短视频应用,如微视、快手等,均可以在微信正常分享和播放。

抖音在起诉状中表示,即时通信类应用,已经成为互联网用户规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础应用。微信、QQ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过12亿和6亿,加上其即时沟通分享功能及网络效应,决定了用户几乎不可能集体迁移。此外,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与微信和QQ具有对等功能的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抖音认为,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封禁不仅损害了用户权益,破坏了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还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腾讯的)垄断行为,妨碍了技术进步和创新,对于提升经济效率和社会福祉并无裨益,而只能有助于其扭曲其他领域的竞争、巩固自身已有的市场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抖音起诉腾讯垄断,或与国内目前的反垄断形势有密切关系。

2020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明确指出,红包补贴、品牌屏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都可能成为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且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案件不一定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强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潇湘晨报记者曹伟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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