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女性就业,印度妇女就业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历史开讲#
虽然女性就业对女性自身地位的提高有很大影响,但是传统对女性的歧视并没有彻底被消除,致使女性在工作时面临同工不同酬等多种不公平待遇。印度社会固有的对女性的偏见,以及女性受教育文化程度低,使她们普遍局限于不需要技术或是技术含量低的工作中。
工作受到不公平待遇妇女在印度社会不仅工作受制条件多,在工作环境中还遇到各种不公平待遇。妇女薪资因为多从事技术含量低的工作而低于男性,即使同工也不同酬。不仅待遇不如本国男性,也不如外国妇女,妇女在工作时也经常面临着结婚怀孕意味失业的风险。
相比较茶园里的男性工人,女工的工资更少。殖民国家在1865年对茶园劳工工资规定了最低限制,儿童每个月最低工资为3卢比,女工为4卢比,男工为5卢比,这个最低工资已经非常少了,但是茶园主对此并不满意。他们认为高额的薪水会导致劳工对工作的懈怠,“工资越高越懒”。
所以实际上,茶园主给劳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度,这无疑加深了劳工的苦难程度。茶叶委员会调查了阿萨姆茶园劳工工资后,在它的总结报告中说:“在9月份摘茶的季节时,所调查的12个男工的平均工资不到3卢比,女工的平均工资更少,仅为1卢比8安娜。对另一个茶园进行调查,在茶园忙碌的月份,有的女工工资为1卢比13安娜9派萨,在茶园淡季收入最少时,只能拿到11安娜9派萨的工资,还有许多劳工的工资远远低于这个标准。”
就算在女性最擅长的采茶环节中,每采一单位的重量,男性挣的也比女性多。在工厂里,女性工资也是低于男性的,针对黄麻厂的报告中说,“一个‘普通男工’平均赚取2.25卢比,一个‘普通女工’平均赚取1.25卢比。一个‘训练有素’的男工可以赚取2.75卢比,一个‘训练有素’的女工可以赚取2.06卢比”。事实上,女性也不得不接受这种不公平待遇,因为任何情况下她们都无法在城市的任何其他职业中获得更多的工资。
20世纪30年代期间,有这样的观点出现,认为家里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男性,男人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在外工作赚钱维持家庭开销,而女人的工资则是可有可无的部分,只能作为家庭收入的“补充”,女性应该回归家庭。这样的观点影响了许多人对妇女工作的看法,他们觉得,妇女最重要的工作是在家庭中,她们需要符合一个好妻子、好母亲的身份,在外工作赚钱对于家庭来说没有太大意义。
一些雇主利用这种“家庭”意识形态,将其作为边缘化女性劳动力的便捷手段,对女性支付更低的工资。当雇主希望减少女性劳动力时,他们甚至利用家庭和母亲的身份来限制妇女的工厂就业。事实上,这种说法并不正确,妇女的工资不仅仅是“补充”家庭收入,她们的收入对家庭经济有着重要意义。以1932年调查的棉纺织业女工举例,她们占棉纺织业劳动力的比例达到21.95%,其中,约30%的女工她们的收入并不是家庭整体收入的“补充”部分,而是起决定作用,她们需要以一己之力养活整个家庭。
印度妇女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不仅仅是与男性相比,她们与外国妇女相比也经常处于不利的境地,这点在女医师和助产士身上得到明显的反映。女医师、女医院助理在职业生涯中需要克服的困难,往往不是在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而是在适应周边的社会环境方面。
尽管1885年以后在私人捐助和国家支持下开办的各杜弗林基金医院和诊所为不少妇女提供了就业机会,但在某些方面也显示了对妇女尤其是印度本地妇女的歧视。关于外国女医疗人员在印度被过度需要,正如印度给了英国“过剩妇女”作为传教士而就业的机会一样,它也为难以在国内行医的第一批英国女医生中的一些人提供了工作。
1891年,医学院女毕业生卡达姆比妮·甘古里曾三次在加尔各答闺中医院临时任职,却在得到一个长期职位问题上受到忽视。她抱怨说,她在聘任医务人员上受到忽视,该基金项目在聘任医务人员上更青睐外国妇女。
《孟加拉人报》也对杜弗林基金组织把高级职位留给欧洲和欧亚混血妇女感到不满。该报指出,卡达姆比妮拥有的文科学士和医学院毕业证书的学历背景,优于该职业包括现聘妇女在内的其他候选人。《孟加拉人报》还曝光说,孟加拉杜弗林基金组织的雇员中没有一个拥有医学的或其他学位。卡达姆比妮指出,最重要的医院工作都将印度妇女排除在外,使她们不能提高医疗水平。
事实上,本土长大的女医师懂得当地语言,并且通常是当地方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坚持“性别高于种族”的论点、主张妇女必须由妇女治疗的杜弗林基金项目,却并不在意英国女医师通过翻译与病人对话的困难。相形之下,印度本土女医生们濡染“当地的知识”,更有利于与印度女病人接触。显然,在一个男子优越于妇女、外国学历高于本国获得的学历而不考虑求职者的本地语言和习俗知识优势的职业体系中,印度妇女遭受了太多不平等对待。
对妇女本身特别是已婚妇女的歧视更是让妇女就业道路中充满困难。1947年8月的《印度护理杂志》上“出现了一则关于巴特那医学院招聘管理员和助理管理员的广告,广告末尾写明,该职务在雇员结婚时终止”。
马德拉斯对其女雇员也持同样态度,1940年,马德拉斯决定雇佣未婚妇女和无子女寡妇担任马德拉斯市的速记打字员和电话员。此外,她们可以受雇担任除司法部门以外的各类秘书,但一旦结婚,则必须离职。在这样的环境下,已婚妇女处于不利境地。至于工作条件,由于不存在母婴福利或托儿所,因而,在忠实服务多年后,怀孕的中产阶级女雇员也不得不辞职,因为她不能请假或从雇主那里得到产假后能继续服务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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