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遇到的尴尬事 职业病的那些事

前言:我国是世界上劳动人口最多的国家,有统计显示,我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人数约有2亿之多。职业病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很多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十分模糊,不懂得保护自己和行使权益。接下来我们就来聊一聊关于“职业病”的那些事。

“职业病”这个词或许大家并不陌生,但在很多时候都会把它理解为“和工作有关的疾病”,比如职场上常见的职业紧张、焦虑情绪,还有一些肌肉骨骼疾病,如颈椎病、腰椎病等。但对于“法定职业病”,了解的人恐怕就不多了。

何为法定职业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里的明确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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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定义里包含了3个条件:①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②两者之间有明确的劳动关系;③工作中接触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举例:张三在某工厂工作,从事接触粉尘的岗位,如果他得了尘肺病并且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个就可以认定为职业病;如果他的工作岗位并没有接触粉尘,即便他得了尘肺病,因为没有接触粉尘的岗位与尘肺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职业病。

在我国现行的《职业病分类与目录》里,法定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10大类共132种。

怎么知道自己有没有职业病?

看到这里很多人就会有疑问:这些专业的事情我也不懂啊,我要怎么知道自己有没有职业病?在这里,就得提一提职业健康检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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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对于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是在一般医学检查如体格检查、血液常规检查、心电图等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劳动者工作接触的有毒有害因素情况增加某些特殊的检查项目,例如接触粉尘增加胸片和肺功能检查,接触噪声增加纯音测听检查等,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和是否适宜从事接触某种危害因素的岗位作一个综合评价。

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发现职业禁忌证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需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调离相关岗位;发现疑似职业病时,除了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外,还必须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劳动者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如何做职业病的诊断?诊断的时间要多久?

一般来说,大部分的职业病都是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当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作职业病诊断。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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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诊断机构当在收齐材料起30日内作出诊断结论。如果由于资料不齐需要补充,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补充检查和调查,或者当事人不服诊断结论要求进行鉴定等情况,最终可能会需要数月之久。

那么诊断期间工作怎么办?费用该由谁负责?其实,劳动者在作职业病诊断时并不需要为工作和费用担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诊断结果与待遇

职业病诊断结果有两种,诊断为职业病或者不能诊断为职业病。

诊断为职业病的,其应该享受的待遇在《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到第六十一条中都有相应的规定,除了享受工伤待遇外,还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职业病病人的补助待遇和劳动合同存续,依据评定伤残等级的不同在《工伤保险条例》也有详细的规定。

不能诊断为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会依据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对其作出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置劳动者,可能会出现调岗的情况;无法调岗或者与劳动者意愿无法达成一致的,可能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劳动者特别是年纪比较大的劳动者,对于职业病的认识十分匮乏,甚至很多人认为体检就是在找茬,是他们工作的绊脚石,会害他们丢掉工作;同时一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管理疏忽,对体检工作也存在抗拒的态度。其实在职业病防治上,我们体检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是一条战线的战友,需要相互之间紧密的配合和理解。因此,我希望通过写一些文章,向广大群众普及一些职业病方面的知识,争取让更多人了解职业健康,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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