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正确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015年,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这组数字来源于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这是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执纪方式,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具体工作,同时也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惩处这些党员干部,不是为了惩处而惩处,而是为了治病救人。“惩”是为了“治”,这其实也正是“惩治”一词本身蕴含的深刻内涵。
惩,繁体作“懲”,从心、徵声。《玉篇·心部》对它的解释是:“戒也。”由此可知,惩的本义是因过失而警戒,如《诗经·小毖》言“予其惩而毖后患”,这就是“惩前毖后”的出处。此后,由警戒义生发,“惩”又出现了责罚、处罚等引申义。如《诗经·閟宫》中有诗句“戎狄是膺,荆楚是惩,则莫我敢承。”膺是打击,惩是惩罚,即是说痛击戎狄,严惩荆楚,没有人能抵挡。
治,战国文字中写作:
或
《说文》小篆写作:
是一个从水、声的形声字。但是,到了汉代,它的篆形被讹写成了从台的
形,隶定之后就成了今天见到的“治”字。治,原是水名,引申为治水,《玉篇·水部》就说:“治,修治也。”由此引申为处理其他的事情,如《吕氏春秋·察今》中说“治国无法则乱”,治就是被赋予了治国等含义。此外治还有惩处、医治、研究等等意义。而治理得好、天下太平,也是治。我们常说的治世,就是和平昌盛之世。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纪委的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都必须充分体现这个一贯方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是为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体现着严管就是厚爱,惩处是为了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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