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开除的情形(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被处分后辞退或者开除的几种情形)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要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个人待遇、前途、培训、奖励等,都有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公务员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干事环境,同时保护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个人权益。
当然,“铁饭碗”也并不是绝对不会碎的,“免死金牌”也有失效的时候。《公务员法》明确规定,散布反党反国家、违背宪法基本原则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泄露国家机密、损害国家利益的,违反首先良俗、吸毒搞迷信活动的,长期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都会被处分,严重的,直至开除。
从公务员管理实际中,被辞退或者开除的,基本上都是具备下列情况的:
1、长期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吃空饷的,请长假手续不完善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到风,拒不执行单位决定的,在经过正常手续后,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务员法》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2、刑事犯罪人员,会被开除党籍、公职。
3、依法受贿情节严重,被判刑的,会被开除党籍、公职。
4、因醉驾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的,会被开除党籍、公职。
5、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反纪律、法规和不宜从事本职工作的情形。
公务员被辞退,或者开除,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只能领取辞退费或者享受失业保险。
只要认真工作,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工作纪律,公务员一般不会被辞退或者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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