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被判赔偿(骑车被车门碰倒索赔1.5万)

碰瓷被判赔偿(骑车被车门碰倒索赔1.5万)(1)

  作者:丁家发

  天津河西交警9月2日通报,针对互联网上出现“大妈骑车被车门碰倒坐地索要1.5万”的视频,经查是8月29日16时50分许,李某(男,38岁)驾驶小客车在河西区学苑路边开车门时,与后方顺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骑车人陈某某(女,69岁)倒地,腿部轻微擦伤。交警现场依法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保险公司理赔员协助下,双方经协商,一次性赔偿陈某某医药费车辆维修费等1500元,李某的损失自行承担。(9月2日《新京报》)

  天津这名大妈骑电动自行车时,小客车突然开车门,致使发生碰撞,大妈倒地腿部轻微擦伤。大妈坐地索要1.5万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有网友质疑其行为属于碰瓷。笔者认为,交警部门认为小客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大妈受伤索赔理应是自己的正当权利,虽然不属于碰瓷,但索赔金额也要靠谱,“狮子大开口”确实不妥。

  现实生活中,车辆驾驶人在路边停车,突然开车门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容易造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撞上车门。这起事故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好在大妈仅腿部轻微擦伤。在事故中,大妈在路边正常骑行,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其受伤依法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然而,大妈坐地起价,“狮子大开口”索要1.5万元,与其损失不符,难免有碰瓷之嫌。最终双方经协商,大妈一次性获赔医药费、车辆维修费等1500元,显然是比较合理的。

  我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也就是说,车辆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将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他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如果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还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不少车辆驾乘人员为了图自己一时之方便,不仅在马路上乱停放车辆,开关车门也很随意,大都不会注意是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停车突然打开车门,往往给后方正在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行人一个措手不及,从而一头撞上车门,不可避免地引发交通安全事故。这种现象俗称“开门杀”,引发了很多不该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轻则车翻人伤,重则车毁人亡,当事车辆驾乘人员既要赔偿损失,还可能被判刑坐牢,付出了不必要的代价,得不偿失。

  因此,机动车辆临时停车时,驾乘人员在开车门前一定要仔细观察,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正常通行,以避免“开门杀”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其他车辆或行人也要未雨绸缪加强观察,发现前方车辆开车门或减速停靠时,也要保持安全距离,以防止危险发生。如此,才能有效预防“开门杀”,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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