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工作收入在国内要缴税(2022年起外籍员工的税后收入将迎来巨变)
众所周知,外籍员工在中国工作一直享受着N多的个税优惠政策,比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2006年1月1日,当所有中国员工的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刚刚提升到每月1600元的时候,外籍员工就可以以每月48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此后一直稳定不变,直到2018年10月1日,随着所有中国员工一起,又将这个数字提升到5000元每月,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海外工作收入在国内要缴税?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海外工作收入在国内要缴税
众所周知,外籍员工在中国工作一直享受着N多的个税优惠政策,比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2006年1月1日,当所有中国员工的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刚刚提升到每月1600元的时候,外籍员工就可以以每月48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此后一直稳定不变,直到2018年10月1日,随着所有中国员工一起,又将这个数字提升到5000元每月。
除了个税起征点国家给予了极大幅度的免税支持,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6号令,颁布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外籍员工应当像中国员工一样,缴纳中国的社会保险,由于外籍员工工资一般较高,社保基数几乎都是封顶的,因此还可以每月享受税前社保封顶基数乘以高达百分之十几的抵扣额(上海养老8%,医疗2%,失业1%后降至0.5%,公积金7%)。
除了个税起征点高、社保公积金可以税前抵扣外,国家还先后颁布了相关文件,如财税字[1994]020号、国税发【1997】54号文,给予外籍员工多个免税项目鼓励支持外籍员工在中国就业,比如著名的八项免税项目(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收入、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合计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均可以以“报销”的方式合法避税,“合理范围”一度高到外籍员工个人收入的30%-40%。
可见,外籍员工一直以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均享受着“特殊待遇”。那为什么说2022年起,外籍员工的税后收入将迎来巨变呢?时间还要回到3年前,新个税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衔接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如下:
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由此可见,2022年起,取消外籍员工三项免税项目。分别匹配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一一对应来看:“住房津贴”对应“专项附加”里的“住房贷款”,抵扣额度每月最多1000元,如果没有“住房贷款”, “租金”一线城市每月最多抵扣1500元;“语言训练费”,对应“专项附加”最贴近的是“继续教育”,但继续教育抵扣额度分别为每月400元(最多48个月)以及每年3600元,前提还是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或者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外籍员工会申请这个项目抵扣的,恐怕接近于零;最后就是“子女教育津贴”对应“子女教育”,每人每月1000元。综上,每个项目都申请抵扣的外籍员工每月最多抵扣1900 1000*子女人数(政策上暂无人数限制)。如果考虑增加原来外籍员工没有的免税项目“赡养老人”,则外籍员工在“专项附加”政策下每月最多抵扣3900(假设外籍员工为独生子女) 1000*子女人数(政策上暂无人数限制)。这里还没有考虑夫妻双方均在中国就业,而进行抵扣额度分配的情况,额度分配后可抵扣金额将更低。
对比原来上述三项免税项目的抵扣额度,可谓“断崖式下降”。常规来讲,过渡期内,应该无外籍员工放弃上述三项免税项目,而直接选择了专项附加,因此,作为HR,您最近是否有遇到这个变化的挑战呢?您的公司又是如何解决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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