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一审宣判(小学保安校内持刀伤人)
9月8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小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暴,社会危害、影响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广西梧州一小学发生砍人事件 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记者从梧州市委宣传部获悉,6月4日上午,广西梧州市苍梧县旺甫镇一小学发生砍人事件,多名学生被砍伤,伤者已被送往当地卫生院救治,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当地通报:约在6月4日上午8:30分旺甫镇中心小学校内发生一名保安持刀砍伤多名学生和教职工重大突发事件。接到通知后,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据现场初步统计,受伤学生和教职工约有40名,其中重伤3人,分别为旺小校长、另一名保安、一名学生。当时已立即组织受伤人员到旺甫镇卫生院进行初步止血包扎,截至目前,已联系由市人民医院、工人医院、红会医院派出共8辆救护车将受伤的学生和教职工护送到市区医院进行救治,已联系上的部分受伤学生的家长陪同到医院。
据了解,持刀伤人保安叫李小民(口述) , 男性,年龄约50岁,目前该名保安已被控制。进一步情况待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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