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开放是否一定要建人防工程(什么样的小区才能建人防工程)

很多人都不知道人防工程,而在现实中很多人也有疑问,是不是每个小区都要有人防工程?如果不是,那是按照什么来确定有没有人防工程?是按照人数来定的?还是按照面积来确定的?还是其他的方面确定的?

人防工程的发展历史

人防工程是从防空洞发展而来的,防空洞的历史又可以分为前期和后期。

防空洞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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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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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抗日战争开始到1978年改革开放防空洞在中国现代始于抗日战争,大规模开始普及是从1960年初,毛泽东强调的准备粮食、布匹,挖防御工事。1969年成立全国人民防控领导小组,1972年毛泽东提出“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指示,全国各地开始挖防空洞。

直到1978年,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制定了“全面规划、重点建设、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防空洞建设方针。在这段时间里,全国各地产生了大量的备战人防工事——防空洞。

防空洞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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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改革开放至今从1978年改革开放过后,防空洞的建设一直遵循着“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以前在山林中为战争准备的防空洞大多被废弃,也有多数废弃的防空洞被开发为景区。

防空洞发展至现代,已从原有的备战功能转变得更加多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人防重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修建防空地下室,用于居民战时防空隐蔽.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工程损毁人防设施的,损坏多少面积就要易地赔偿多少面积。

时至今日我们称其为“人防工程”,由专门的人防工程设计院设计、审核人防工程设计。其建设至今也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地铁为骨干,以地下商场、库房、停车场等为主体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体系。

人防工程是战时有效保护城市居民的重要设施,同时对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增强城市的综合防护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人防工程建设也是城市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人防工程建设必须“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人防工程主要是保护民众的安全,现代战争中,由于战争中投入了大量远程武器,使得民众的伤亡比例逐步增大。而现代科技发展速度固然很快,但是要制造一枚精确打击的“钻地导弹”,其价格还是不菲,在敌方决定要打击的时候,会不会用巨大的代价来打击民众呢?其实这种可能性很小。

目前我国的人防工程结合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地下交通设计,设计强度满足相关规范,这样的人防工程是可以满足防御普通导弹的袭击。所以,人防工程的建设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回归之前的疑问

1.到底是不是每个小区都要有人防工程?

答案是:并不是,不是每个小区都要建设人防工程,有的小区由于受地质等因素影响,无法修建人防工程。比如有的小区由于规划要求,建的都是半地下室,无法满足人防工程的防护要求。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必须支付相应的异地人防工程费用。

2.是不是小区的人防工程是按照人数来定的?还是按照面积来确定的?

答案是: 简而言之我国大部分地区现行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是: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m(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其结建比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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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 50808-2013)

3.人防工程的设计有哪些因素影响?

答:人防工程的设计由两部分原因决定。

一、与城市的设防等级密切相关。国家Ⅰ、Ⅱ类设防城市,由于受到空袭威胁程度高,工程配套要求显然要高;国家Ⅲ类设防城市、县级市(区),由于受到的空袭威胁程度较低,工程配套要求可以低一些,满足基本的人员掩蔽即可。

二、与住宅组团级别相关。根据居住区级别的不同,人防工程配备要求也不同,我国住宅分为三级,分别为居住区(人口规模介于3~5万人)、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介于1~1.5万人)和居住组团(人口规模介于1000~3000人)。不同的租住区等级对应有不同的人防工程配套规范。

4.人防工程的具体设计有什么规定呢?

答:简单地说我国的城市居住区内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情况如下:

人防Ⅰ类城市一般介于(1.9~4.0)㎡/人之间,

人防Ⅱ类城市一般介于(1.7~3.0)㎡/人之间,

人防Ⅲ类城市一般介于(1.6~2.5)㎡/人之间,

其他城市一般介于(1.5~2.2)㎡/人之间。

我国人均居住面积一般为(28~35)㎡,若按照人均居住面积28㎡的标准进行配建指标与配建比例换算,则配建指标“(1.5~4.0)㎡/人”分别相当于配建比例“5.3%~14.3%”;若按照人均居住面积35㎡的标准进行换算,则配建指标“(1.5~4.0)㎡/人”分别相当于配建比例“4.3%~11.4%”。详细在下表(表2—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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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 508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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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 508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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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 50808-2013)

这些数据资料有点繁琐,估计不用查(反正小编是这样),为了方便,还是先收藏,过后用时直接翻为妙。

总之呢,人防工程的设计,在任何一个大型建筑里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各地的规范可能会有一定的不同,但总得来说都是大同小异。

为此,国家对人防工程以法律的形式做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这一方针与原则是统揽人民防空建设事业,具体组织与实施人民防空建设的基本依据和行动指南。长期准备,就是在和平时期,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人民防空建设;重点建设,就是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有层次地实施人民防空建设;平战结合,就是人民防空建设要在平时和战时发挥作用,实现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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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始终没有正确确定人民防空建设的任务、方针与原则,作为对全国人民防空建设事业实施宏观指导的首要问题。适时根据国家安全环境、战争形态的发展变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从国家战略和军事战略的高度,科学、正确地确立我国人民防空建设的任务、方针与原则。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着眼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与规律,把人民防空建设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从过去依靠应急战备搞人民防空建设,转变到有计划、有重点地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轨道,人民防空建设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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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人防工程建设中,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并应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各方面要兼顾战时和平时的需要,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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