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通报12批次食品不合格(青海检出7批次不合格食品)

西宁通报12批次食品不合格(青海检出7批次不合格食品)(1)

食品伙伴网讯 12月20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75号通告,检出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中,调味品不合格5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

  4批次调味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4批次调味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湟源城关海龙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湟源城关老刘家醋坊生产的酿造食醋,规格型号为2.5L/瓶,生产日期为2021-10-3,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湟源城关海龙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湟源城关老刘家醋坊生产的酿造食醋,规格型号为2.5L/瓶,生产日期为2021-9-14,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西宁市城东区陈翔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湟源沣盈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稞醋(酿造食醋),规格型号为200ml/袋,生产日期为2021-3-26,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西宁市城东区陈翔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湟源沣盈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湟源陈醋(酿造食醋),规格型号为300ml/袋,生产日期为2021-5-10,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对酿造食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按照该产品执行标准规定,食醋中总酸最小限量值为3.50g/100mL。总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或未按标准执行,产品与标签标注等级不匹配等造成。

  2批次食品检出标签不合格

  2批次食品检出标签不合格,涉及调味品和水果制品,分别为海东市世纪华联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平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郑州小二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香醋5°,规格型号为420mL/袋,生产日期为2021-08-04,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签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海东市世纪华联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平安分公司销售的沧州枣丽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脆枣,规格型号为252g/袋,生产日期为2021-09-01,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签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

  标签不合格不会影响产品品质,但是食品标签是生产企业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在制作过程中应秉持“真实准确合规、不误导、不欺骗”的原则,宣传产品的同时,能为消费者的购买提供正确指导,应确保相应信息让消费者能找得到、看得懂、算得清,让消费者对应获得的信息一目了然,安全消费、明白消费、快乐消费,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标签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者对食品标签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不到位,造成标签标示不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还有1批次蔬菜制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城中花园南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雪露名贵土特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蘑菇,规格型号为1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1-6-2,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镉是一种常见的环境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暴露可导致肾和骨骼损伤。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镉在鲜食用菌限值为0.2mg/kg,干制食用菌中最大残留限量经企业提供脱水率折算。该批次样品根据企业提供该样品干湿比为 1:6,即产品脱水率为6,故本样品镉(以 Cd 计)最大允许限为0.2*6=1.2mg/kg。

  对抽检发现的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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