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要点有哪些(交强险理赔中的实务应用)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国家强制保险,所有符合条件的机动车辆都必须购买才能允许上路,所有保险公司不得拒绝销售交强险(含机动车、摩托车和特种作业车辆),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交强险理赔要点有哪些?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交强险理赔要点有哪些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国家强制保险,所有符合条件的机动车辆都必须购买才能允许上路,所有保险公司不得拒绝销售交强险(含机动车、摩托车和特种作业车辆)。
自2020年9月18日零时起,新发事故执行新的限额标准:
责任限额调整为最高20万元。
在被判定为有责任(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哪怕次责5%的责任)的情况下:
1.财产损失2000元
2.医药费用18000元
3.死亡伤残180000元
当被判定为无责的情况下:
1.财产损失100元
2.医药费用1800元
3.死亡伤残18000元
1.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车辆、物品、路面污染和宠物、家畜的治疗费或死亡赔偿等
2.医药费用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3.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药费部分可视伤者伤情,向保险公司提交垫付申请,用于抢救费用,但目前已逐渐变成垫付医药费用(不是很紧急的伤情)
交强险赔偿适用范围
以下四种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酒驾和逃逸,交强险可以正常赔付。(前提是不要作假,比如换驾驶员)。实务操作中,依然可以垫付抢救费用,但保险公司有权利向以上四种情况的致害人进行追偿。
以下情况交强险不予赔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的三种特殊赔偿情况
互碰自赔
适用于双方或多方车辆的交通事故中,都负有责任,且各自都有有效的交强险,通过互碰自赔的方式,赔偿本车的车辆损失(不包括人员伤亡的情况)
互碰互赔
适用于双方或多方车辆的交通事故中,都负有责任,且一方或多方车辆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中,相互赔偿对方的或第三方的车、物和人员的损失。
无责代赔
在双车或多车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车的一方,本车也遭受损失的,在确认其他无责车辆有效的交强险后,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按无责方个数,赔偿100元/个,即有一个无责方赔偿本车100元,有10个无责车就赔偿1000元。但如果全责车承保有车损险,会在赔偿车损险损失时予以扣除交强险无责赔偿的金额。
PS:未购买交强险,被警察叔叔抓到,会处以交强险保险费两倍的罚款,且要确认你购买后才会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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