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租房申请后怎么查询进度(11月1日起宝鸡公租房可以网上申请了)

近日,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陕西省公租房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在宝鸡上线运行的通知,通知内容显示,“陕西省公租房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在宝鸡正式上线运行,届时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通过该平台实现公租房申请“掌上办”“网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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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登录进行实名注册,仔细阅读申请须知并作出承诺,如实填写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资料附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检查无误后“提交申请”完成申报。

结合平台资格审查实际,在线联审数据由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一级审核,对未能获取的联审信息,比如户籍、车辆、税务等数据,根据需要安排专人到相关部门分批进行查询,将反馈结果进行人工比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保障,市中心将对保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促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程序抓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对于线下公租房申请人,按照《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程序执行。

具体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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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能完成线上操作的申请人,仍可以通过之前的线下办理模式进行申报,采取“社区-街道-市辖区”的三级审核机制,提交相关纸质资料完成申报。

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家庭成员身份及关系证明。

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符合优先分配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证书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在外地工作的,应提供在外地工作的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资条或工资发放表;在市区有房产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拥有机动车辆的,提供购车发票与购置税发票。

核实申请人工资收入时,工资发放表、工资流水、微信转账截图等均可作为工资收入的佐证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哪些人可以优先保障?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以下人员或家庭,予以优先分配:

1.军队抚恤优待对象、伤病残退役军人。

2.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市级以上劳模家庭。

3.城镇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4.优秀青年志愿者、城市归侨侨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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